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残疾问题已经引起了人们的重视 。目前我国关于残疾人的法律制度也是比较完善的 。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以及残疾预防事业的开展,都是建立在对残疾、残障人群的社会保障制度基础上的 。同时残障人群也可以享受到社会就业、医疗、教育、住房、交通、劳动等方面的权益保障和服务政策 。残障与残疾不能等同,残障群体也是要通过法律手段进行保障的 。
一、定义
根据我国《残疾军人证》规定,残疾军人是指因战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疾病等原因造成残疾,并经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因身体机能障碍不能从事一般劳动或者严重伤残不能自理,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军人 。残疾是一个人身体存在一定程度的生理缺陷,无法正常生活所必须要面对的一个现实,它包括生理缺陷、心理缺陷及精神障碍 。残障与残疾最大不同点在于智力低下或精神障碍,这是一个较为严重的问题 。在我国伤残分类体系中,残疾是指人在生理上,在心理上表现为不同程度的缺陷所引起社会、家庭及社会团体对其行为、生活和思想上产生一定程度依赖,这种依赖是造成人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以及影响人正常参加社会劳动或生活,从而影响社会生活、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以及生活质量、事业进步等现象的一种病理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对残疾人实行扶持和保障制度,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 。”
二、影响
虽然残疾人在一定程度上比正常人要有很高的智力和体力,但是相对于正常人来说,残疾人所面临的风险要更大一些 。目前来看,残疾人和残疾人群的社会保障措施在很大程度上是不一致的 。而我国在残疾人方面所采取的社会保障措施也是存在差异的 。一般来讲只要是在法定保障范围内具有劳动能力,且有劳动能力,而且家庭生活有一定困难或无经济来源,就有权获得相应补助、或者以其他形式获得生活补贴 。同时在保障对象上,残疾人不适用于残疾证以外的各类保障对象;而残疾人则适用于由政府提供保障的各类群体 。也就是说:残疾人不仅要有法律上的保障,而且还要以此为前提开展社会保障事业,以确保其平等地享有各项社会权利、履行社会义务,在此基础上实现自身权益 。
三、特征
所谓残障,是指智力或精神障碍造成的身心障碍,又称“精神残疾” 。指对自己或他人产生负面影响 。以语言障碍、交流障碍为主要特征,造成与他人交流困难,对社会产生消极影响 。一般智力障碍不以智力障碍为主要特征,但有可能对社会生活造成消极影响或产生消极影响 。以动作障碍为主要特征,造成行动困难,影响社会生活 。残疾可以影响人的身体发育,也可能影响人的心理状态,并能给人造成痛苦和伤害,例如影响儿童智力发育、影响成年后参加工作等 。残障对人的身体结构、功能等方面产生了很大影响,对残障人员今后工作生活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
四、法律意义
【残疾和残障的区别】
残疾人享有平等的权利,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 。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对残疾人享有平等权,包括依法享有基本生活权益,有权享有法律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障权利,有权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福利待遇,享有医疗卫生服务权利及参加各类社会活动权利以及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等 。这些权利包括:获取免费医疗服务,有权获得与自身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服务;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福利待遇;享受交通安全保护相关权益;享受其他权利 。残疾人还享有与残疾人平等地参加社会活动,获得其他社会福利等权利,依法享有与自身身体状况相适应的服务、社会生活等权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