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照明一般是什么灯】

事故照明的设计要求有:事故照明是指对发生事故的现场进行照明、指示、控制或提供照明的设备 。事故照明的作用是:使事故现场周边的工作人员,在正常的照明条件下,能够及时观察到现场状况,做出相应的处理,以保证工作场所顺利进行 。在事故照明设计中一般采用安全距离(大于或等于2 m)进行设计 。安全距离(1 m以上)是指危险照明的安全距离设计值,以保证在事故现场能快速获得外界人员的援助是安全距离设计值的基本要求之一 。安全距离不应超过2.5 m (危险等级最高)或高于5 m (安全等级最低),一般为2.5~3.0 m (危险等级最高) 。
1.采用事故照明设备的单位要有良好的生产记录或有完整的质量保证措施 。
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技术要求和性能试验 。包括: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使用过程中的操作规程、工作场所的管理制度等 。安全规程及操作规程应当与本单位的事故照明设计规范相适应 。生产设备和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 。
2.事故照明的布置位置不应影响作业人员的正常工作和生产 。
当有可能影响到正常工作和生产时,事故照明的布置位置不应影响作业人员进行正常工作和生产 。当使用的事故照明装置与其他工作场所的设备或建筑物相连时,当无法与其他工作场所相联系时,应采用其他有效设备或设施进行连接 。当事故照明装置之间无法连接时,事故照明装置的有效照度不应低于50% 。当采用多个装置进行连接时,应采用两个以上事故照明装置进行连接 。事故照明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包括采取可靠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不得有影响生产活动的重大事故发生;必要时,事故照明设备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照明的防护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等 。
3.事故照明设备的供电应可靠并且能提供足够的电源 。
电源总容量不应小于20 KVA (220 V),其总容量与安全保护装置容量之比不应小于20 。一般情况下应采用24 V或24 V供电:当事故照明设备需要采用直流供电时宜采用12 V的直流供电;如需要采用12 V供电时,应采用48 V单相供电 。
4.照明应设置警示标志和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 。
应在重要部位的墙壁上设置警示标志和疏散指示标志 。设置警示标志和疏散指示标志的位置,应便于被遮挡的人员尽快准确地发现并疏散 。警告标志应设置在建筑物的显著位置,应便于消防人员接近并使用 。在建筑物门窗边、墙面、顶棚、门窗内侧和墙面等处应设置安全出口标志 。安全出口标志应至少设置在建筑物上两个重要位置上 。每个疏散方向上应至少有一个安全出口标志供被困人员和逃生人员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