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思考一切与本案有关的现实后……本人裁决,对立人依据法令提出的对立建立 。”这是香港知识产权署注册商标转让处处长郭芬妮女士对一起商标注册案做出的裁决 。这个成果意味着海安鑫缘集团为维护自个“鑫缘XINYUAN”商标 , 免遭人为在港歹意抢注的尽力,总算在历时3年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昨日 , 该公司负责人在接受采访人员采访时,对这次注册商标转让维权之路的艰苦满怀慨叹 。
2013年,鑫缘集团发现“鑫缘XINYUAN”注册商标转让被别人在香港歹意抢注 , 并现已进入布告期,如果不赶忙维权,海安鑫缘集团的产品将面对在港无法以自个品牌出售的地步 。为此 , 鑫缘集团及时安排团队请求维权,向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提出了对立定见 。
由于内地注册的注册商标转让并不受香港法律的维护,所以这才给对方有机会在香港抢注国内知名商标 。该集团通过向香港知识产权署供给的很多证据显现,对方存在抄袭鑫缘集团的商标妄图获利的做法 。通过调查取证,香港注册商标转让知识产权署终究裁决,鑫缘集团提出的对立定见建立,维权获得成功 。
而与此同时,“鑫缘茧丝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字号也在香港被别人歹意抢注 , 海安鑫缘集团也当即向香港注册商标转让知识产权署提出了对立定见,维权相同取得了成功,为国内公司维护自身注册商标转让知识产权起到了示范性的效果 。
【企业注册商标转让抢注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