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临时号牌的期限 机动车临时号牌期限

机动车临时号牌的期限 机动车临时号牌期限

机动车临时号牌期限
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对临时号牌的使用时间、机动车质押办理等方面做了规定: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分为“十五日”、“三十日”、“九十日”,包括工作日和节假日 。其中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

听听别人怎么说:
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对临时号牌的使用时间、机动车质押办理等方面做了规定: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分为“十五日”、“三十日”、“九十日”,包括工作日和节假日 。其中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若机动车属于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 , 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
【机动车临时号牌的期限 机动车临时号牌期限】1月6日24.00点前有效,1月7日0.00时开始就无效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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