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台小吊车的司机,都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操作证才准予操作 。
2、司机接班时,应检查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 。发现性能不正常,应在操作前排除 。
3、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 。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予继续铃声或报警 。
4、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 。听到紧急停车信号,不论是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
5、确认起重机上或其周围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 。如果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电源 。
6、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
7、工作中突然断电时 , 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
8、在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机锚定住 。风力大于6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 。对于门座起重机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机,风力大于7级 , 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 。
9、司机对起重机进行维修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必须带电修理时,应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使用带绝缘手柄的工具,并有人监护 。
10、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
(1)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时不吊;
(2)信号不明确时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
(4)被吊物肯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或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结构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时不吊;
(7)斜拉重物时不吊;
(8)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9)重物棱角处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10)钢水(铁水)包装得过满时不吊 。
11、起重机运行时,不得利用限位开关停车;对无反接制动性能的起重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打反车制动 。
12、不得在有载荷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
13、起重机工作时 , 不得进行检查维修 。
14、吊运重物不得从人头顶通过 , 吊臂下严禁站人 。
15、在厂房内吊运货物应走指定通道 。
16、在没有障碍物的线路上运行时 , 吊物(吊具)底面应离地面2米以上;有障碍物需要穿越时,吊物(吊具)底面应高出障碍物顶面0.5米以上 。
17、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量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200~300毫米)、短行程试吊车,再平稳地吊运 。
18、吊运液态金属、有害液体、易燃、易爆物品时 , 必须先进行小高度、短行程试吊 。
19、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 , 吊钧在最低工作位置时 , 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 。
20、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的规定 。
21、重物起落速度要均匀,非特殊情况不得紧急制动和急速下降 。
22、重物不得在空中悬停时间过长 。
23、流动式起动机,工作前应按说明书的要求平整停机场地 , 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
24、吊运重物时不准落臂;必须落臂时 , 应先把重物放在地上 。
25、吊臂仰角很大时 , 不准将被吊的重物骤然落下 , 防止起重机向另一侧翻倒 。
26、吊重物回转时 , 动作要平稳,不得突然制动 。
27、回转时,重物重量若接近额定起重量,重物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太高,一般在0.5米左右 。
28、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 。如达不到上述要求,每台起重机的起重量应降低至额定起重量的80%,并进行合理的载荷分配 。
29、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起重机,主副钩不应同时开动(设计允许同时使用的专用起重机除外) 。
30、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 。
31、禁止在起重机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司机室应备灭火器 。
32、每两年至少对起重机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
【学吊车的最佳方法 学吊车的最佳方法如下】33、起重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必须明确、符合标准 。动作信号必须在所有人员退到安全位置后发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