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友人吃饭被商场拍照当“一家三口”宣传,状告侵权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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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和朋友在商场吃饭 , 被商场工作人员拍了照片发至商场微信公众号 , 配文“爱的告白”进行宣传 , 其他朋友误以为他重组了家庭 。 涉事男子起诉后 , 南通启东法院日前一审审结该案 , 判决案涉商场在启东市级报纸上发布道歉声明 , 并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元 。
法院查明 , 2022年2月22日 , 顾先生应朋友邀请到启东某商场餐厅用餐 , 席间与一名女性朋友及她的小孩相邻而坐 。
当天的日期里有很多“2” , 谐音“爱” , 被炒作为“爱的告白日” , 正在取材的商场宣传团队将三人用餐的画面拍了下来 , 把照片作为配图发布在商场官方微信公众号上营销 , 配以标题“一场爱的告白正在上演” 。 一位朋友看到后转发给顾先生 , 误以为他组建了新家庭 。 顾先生要求商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 由于未能达成一致 , 顾先生诉至法院 。
法院审理认为 , 公民享有肖像权 ,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 ,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公民的肖像权受侵害的 , 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 。 本案中 , 商场擅自拍摄顾先生照片的行为侵犯其肖像权 , 并在无授权的情况下将照片发布在微信公众号 , 主观上有侵权的故意 , 客观上让认识顾先生的人误以为他组建新家庭 , 对其社会形象、评价带来负面影响 , 给其造成一定的困扰和精神伤害 。 商场也未能证明自己的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他人肖像的情形 。
【男子与友人吃饭被商场拍照当“一家三口”宣传,状告侵权胜诉】法官表示 , 侵犯肖像权的使用行为一般表现为使用明星照片介绍、宣传产品 , 让公众误以为明星代言 。 本案中 , 商场微信公众号发文、配图属于商业性质宣传 , 除明星外的其他公民也享有肖像权 , 同样不能侵犯 。 商家进行宣传 , 发布图片或文字务必审核 , 不得侵犯他人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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