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 , 从化法院在审理一起抚养费纠纷过程中 , 对案件当事人发出首份针对非婚生子女的《家庭教育训诫书》 , 依法维护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 。
采访人员了解到 , 2009年 , 38岁的黄某(女方)与54岁的杨某(男方)相识 , 2010年 , 二人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 , 生育一子阿飞 , 由黄某独自养育至今 。
因杨某不承认与阿飞的血缘关系 , 且一直未支付抚养费 , 黄某以阿飞的名义将杨某诉至法院 , 要求确认阿飞与杨某具有亲子血缘关系 , 并支付阿飞从出生至今的抚养费 。
【|亲生儿子遭拒认!从化法院首次发出《家庭教育训诫书》】经鉴定 , 阿飞为义务履行人杨某之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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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法院经审理认为 , 阿飞出生后 , 一直跟随其母亲黄某生活 , 作为父亲的杨某长期未支付抚养费 , 亦未履行家庭教育等其他监护职责 , 忽视了孩子成长的基本生活需要和情感需求 , 损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 , 已经造成了未成年人生活、教育困难的不良后果 , 侵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
针对该情况 , 今年4月28日下午 , 从化法院民一庭庭长、该案承办法官李耀文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 , 向杨某发出《家庭教育训诫书》 , 责令其切实履行法定抚养义务 , 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 关注阿飞身心状况和情感需求 , 与其母亲黄某相互配合 , 为阿飞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 促进孩子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
收到《家庭教育训诫书》后 , 杨某承诺将为阿飞提供力所能及的条件 , 关心阿飞的学习生活 , 认真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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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 , 从化法院民一庭与本院新时代文明实践法律志愿驿站对接 , 采取“法官+妇联+志愿者”的形式 , 引入从化区妇联工作人员、从化区青协志愿者对杨某、黄某的家庭教育进行指导 , 并对后续阿飞的生活、学习进行持续的关心、指导和帮扶 。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采访人员:何钻莹 通讯员:利映雅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采访人员:苏韵桦 通讯员:利映雅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张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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