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必要让患者痛苦地"看似活着" "脑死亡"需立法( 二 )


改变公众的观念需要时间 。但是,加强医院和医生的管理,确是目前脑死亡需要讨论的 。
顾虑“脑死亡”立法是否会“滥判杀人”
既然有这么多的益处,为何我国“脑死亡”立法一直存在争议?
孙东东说,首先是国人传统的“心肺死亡”概念根深蒂固,“还有心跳,就判定死亡”,一些公众难以接受 。其实即使“脑死亡”立法,也是允许“双轨制”,病人家属可以自愿选择传统死亡标准或“脑死亡”标准 。
最大争议来自“脑死亡”与“器官移植”的纠葛 。由于部分“脑死亡”病例愿意捐献器官、移植给其他患者,所以有人担心:医生为拿到更多的移植器官,会不会滥判“脑死亡”,成为实质上的“杀人”行为?
对此,作为中国推动“脑死亡”立法的第一人,陈忠华认为,“捐献器官”只是“脑死亡”的一个可能附带结果,没有必然联系 。
专家表示,有关“脑死亡”判定标准一旦出台,国家势必配套对负责判定医生的培训和资格认定,还有建立认证医院的严格准入制度,确保“脑死亡”判定不被滥用 。
“脑死亡”立法体现科学与公正
与会专家指出,“脑死亡”是在呼吸机等现代科技出现后对传统死亡概念的进一步完善,体现科学性与公正性 。
“脑死亡”的判定,还可以减少医疗资源的浪费 。现在很多“脑死亡”病例,其实已经死亡,但家属还送其进icu(重症监护室),上呼吸机抢救(一般可以“存活”4个星期),每天至少花费5000元到8000元 。孙东东认为:“这是在做无用功 。没有必要让患者痛苦地‘看似活着’ 。”
据介绍,对脑死亡者抢救除了经济花费之外,还会严重影响医务人员的抢救工作,将稀缺的医疗资源用于死亡不可逆转的人,而不是用于有希望抢救过来的人身上 。这是一种资源分配不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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