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博士猝死讲台赔偿金额成疑 新旧标准差距16万

 
核心提示:云南一名大学女教师在给学生开班会时,突然昏倒猝死 。学校和家属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不同条例,提出了不同的赔偿标准,两者相差16万元 。
彩龙中国12月12日报道 大学女教师在给学生开班会时,突然昏倒猝死,“可学校竟然只给我们2万元!”因对学校的处理不满,女教师的老母亲向法院提起诉讼,向学校索赔18.6万元 。在云南,这是教师猝死讲台而向学校索赔的第一案 。
“我女儿才31岁,刚刚博士毕业!”朱大妈流着泪拿出女儿身穿博士服的照片 。这名女教师叫杨利荣,2002年开始任教于云南民族大学化学与生物学院,2003年9月考入西南农业大学花卉专业攻读博士研究生,2006年获得博士学位,可以说前途无量,杨利荣成了全家人的骄傲和支柱 。

女博士猝死讲台赔偿金额成疑 新旧标准差距1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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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14日晚7点半左右,杨利荣吃完晚饭参加班会,没想到这一去就再也没有回来 。当天,大四学生因实习受了委屈,要求开班会,杨利荣应邀参加了这次班会 。到场学生都是受另外一位实习老师的指导,会上学生们言词激烈地表达了对指导老师的不满,杨利荣对双方进行调解,由于情绪激动,调解中她突然昏倒在地 。同事和学生慌忙叫来了120,然而因抢救无效,9月18日杨利荣停止了呼吸 。
“我女儿死在了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但自女儿死后,云南民族大学的学校领导只来过家里一次,此后再也没一个人来过家里、没人对我说过一句安慰的话 。我们主动找学校,可他们还推说忙,没时间!”朱大妈说,学校对女儿的处理也让她无法接受,“学校不给她按工伤处理,而是比照因工死亡处理,劳保待遇就只有‘丧葬费’1500元、一次性抚恤费19060元、每个月给我37元的遗属困难补助费,2万元他们居然拿得出手!”
今年10月31日,朱大妈一纸诉状将云南民族大学告上法庭,要求学校按2004年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各项费用共计18.6万元 。
昨天上午,五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内座无虚席,杨老师年近七旬、白发苍苍的老母亲坐在法庭上尤其显眼,庭审中她一直默默抹着眼泪 。
庭审中,双方都认可“对杨老师的处理应比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于是争议焦点放在了赔偿标准的适用问题上 。学校方认为应根据《条例》的第62条规定,由云南省制定的细则处理;而家属方则认为应由在《条例》授权规范调整下,劳动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制定的相关规定处理 。
“杨老师不幸身亡后,学校一直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咨询,与杨家人进行了多次协商,垫付各种费用1.2万余元 。学校对杨教师的处理只能依照现有的政策法规来进行办理 。至于现行的政策法规存在冲突、不衔接,对此我们只能表示无能为力!”学校的代理律师首先提出,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已对此事进行过仲裁,裁决此事不符合受案范围而不予受理,那么本案也不应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所以应驳回原告的起诉 。
学校表示,学校是按云南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我们对杨老师的劳保待遇是比照因工死亡,同意支付杨老师的亲属各项费用共2万余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其他事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
根据这一规定,国务院四部委制定了36号文,规定“事业单位的工伤保险可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伤政策执行,具体办法由各省自己确定 。”可我省没有制定新的标准,仍应适用1994年、1996年出台的标准,“实事求是地说,这个赔付标准确实低,对此我们也无能为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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