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失误致患者死亡 医院被判赔偿八万五

【急诊失误致患者死亡 医院被判赔偿八万五】  
60多岁的杨老太太因感胸闷被送到某医院急诊室,不想4个小时后突然死亡 。杨老太太的家属认为医院在诊疗时存在严重过错,便将其告上法庭 。昨天丰台法院宣判,医院赔偿死者家属8.5万余元 。

急诊失误致患者死亡 医院被判赔偿八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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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26日早5时,杨老太太因突感胸闷被家人送到某医院急诊室 。据家属说,当时杨老太太神志清楚、言语清晰,能自主陈述病情 。医生当即诊断为心衰,为其注射了一支速尿,并要求其做透析,但要等到该院透析室7点上班后才能做 。1个多小时后,医院为她进行了血液透析、吸氧等治疗 。上午9时左右,杨老太太突然出现意识不清、呼吸急促等症状,40分钟后停止了呼吸 。其家人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延误和错过了抢救的最佳时机 。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共计35万余元 。
医院在法庭上辩称,患者死亡系其疾病自然转归所致,与医疗行为无关 。随后,法院委托相关医学部门进行了医疗事故鉴定 。结论为“不属于医疗事故 。杨老太太死亡主要为疾病本身所致,但医院在诊治过程中存在技术疏漏,检查和治疗没有完全到位,故在医案中存在过错,但与患者死亡无直接因果关系” 。
丰台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医院存在技术疏漏,检查和治疗没有完全到位,因此不能排除对杨老太太的死亡有一定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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