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到女方办理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 跨市办理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

近日,山东省民政厅官网发布《山东省跨区域婚姻登记试点工作政策问答》,就山东省开展跨区域婚姻登记的热点问题进行了相关解答 。全文如下:
一、试点的背景和目的意义有哪些?做了哪些准备工作?
近年来,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文件,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优化服务 。2020年7月1日起,山东在16个设区市探索开展市内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深受群众欢迎,取得良好成效 。为进一步深化婚姻登记领域“放管服”改革,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优质服务,2021年1月,省民政厅向民政部报送了《关于申报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单位的请示》 。4月30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山东省作为结(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省份,于2021年6月1日-2023年5月31日开展试点 。为稳妥有序开展试点工作,省民政厅升级完善了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举办了全省婚姻登记工作培训,与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大数据局联合印发了《山东省跨区域婚姻登记试点工作方案》 。各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前测算并发布了跨区域婚姻登记预约号,自5月27日8:00起开始受理全省及跨省婚姻登记预约申请 。6月1日,全省145个婚姻登记机关开始办理跨省结(离)婚登记业务 。
二、哪些婚姻登记事项可以跨区域办理?
1.结(离)婚登记 。除《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业务管辖地外,当事人双方中有一方为山东省常住户口的,可以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设区市的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或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均非山东省常住户口、但是一方经常居住地在山东省的,可以到山东省内的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 。
2.补领婚姻登记证 。双方中有一方为山东省常住户口或原登记地在山东省的,可以到山东省内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补领婚姻登记证 。
三、哪些当事人不能在山东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
双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均不在山东省的,不能在山东省内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 。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原登记地均不在山东省的,不能在山东省内的婚姻登记机关补领婚姻登记证 。
四、军人婚姻登记是否可以跨区域办理?
除《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军人婚姻登记业务管辖地外,一方为军人,非军人方为山东省常住户口的,可以到非军人方常住户口所在地设区市的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或省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一方为军人,非军人方非山东省常住户口、但是经常居住地在山东省的,可以到非军人方在山东省内的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一方为军人,非军人方为山东省常住户口或原登记地在山东省的,可以到山东省内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补领结婚证 。当事人双方均为军人的结(离)婚登记、补领结婚证以及以军人身份补领离婚证,仍按照原规定执行,不实行跨区域办理 。
五、山东哪些婚姻登记机关可以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业务?
目前,我省145个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全部可以办理跨区域婚姻登记业务 。
六、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婚姻登记可以实行跨区域办理吗?
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的结(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仍按照原规定执行,不实行跨区域办理 。
七、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及婚姻登记档案查询业务可以跨区域办理吗?
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及婚姻登记档案查询业务,仍按照原规定执行,不实行跨区域办理 。

经验总结扩展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