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泉州一男子酒后死亡,同桌“酒友”赔偿45万元!

海都全媒体采访人员 杨江参
“酒逢知己千杯少” , 逢年过节、婚礼喜宴、亲友聚会 , 自然免不了推杯换盏 , 饮酒助兴 , 但是喝酒要有度 , 如果没有把握好度 , 那么将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 近日 , 晋江法院通过“中心+协会”诉前特邀调解模式 , 成功化解一起因饮酒引起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
今年7月5日 , 甲某受乙某、丙某、丁某、戊某(均为化名)召集到泉州丰泽区丰海路某海鲜酒楼喝酒 , 酒后昏迷失去意识 , 后被送往医院 , 经抢救无效死亡 , 死亡原因为“急性酒精中毒” 。
经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无果 , 8月3日 , 甲某妻子等家人将同桌酒友乙某、丙某、丁某、戊某诉至晋江法院 , 要求赔偿111万元 。 理由是乙某、丙某、丁某、戊某四被告未能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和救助义务 , 误导甲某的妻子 , 最终导致甲某丧失及时救治机会而死亡 。
晋江法院收到诉状后进行分析 , 认为诉前调解更有利于抚慰家人悲痛之情、顾全同桌酒友情谊实现事了人和 。 在征求各方当事人意向的基础上 , 将该案委派给特邀调解员协会开展诉前调解 , 并指派晋江市诉调对接中心进行指导 。
经深入了解 , 甲某家属认为 , 甲某上有60岁父母 , 下有8岁小孩 , 甲某的去世让这个原本幸福的家庭失去了顶梁柱 , 瞬间跌入低谷 , 要求共同饮酒人赔偿损失 , 是合理诉求 。 4名共同饮酒人对赔偿基本无争议 , 但对责任承担大小有分歧 , 认为主要责任在甲某个人 , 其四被告仅需承担适当责任 , 调解工作一时陷入了僵局 。
为此 , 特邀调解员结合案情实际 , 向4名被告逐项解释相关法律规定 , 并分析甲某家属处境和索赔要求 , 经对各方当事人讲法律、说情理 , 反复磋商 , 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赔偿总额确定为45万元 , 由乙某承担125000元 , 丙某承担125000元 , 丁某承担125000元 , 戊某承担7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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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白彩惠
【甲某|泉州一男子酒后死亡,同桌“酒友”赔偿45万元!】实习生:赖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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