鸟类|野味还是“毒味”?男子毒杀野生鸟类5000余只并售卖,获刑!( 二 )

鸟类|野味还是“毒味”?男子毒杀野生鸟类5000余只并售卖,获刑!】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毛某某非法狩猎 , 破坏国家野生动物资源 , 且生产、销售吞食农药而死亡的野生鸟类 , 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同时 , 其行为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健康权和生命权 ,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鸟类|野味还是“毒味”?男子毒杀野生鸟类5000余只并售卖,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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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较之此前的侵权责任法增加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责任和赔偿责任, 明确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方式和内容 , 规定对于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 , 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修复责任 , 并明确了赔偿损失和费用的内容 , 为环境公共利益救济提供了实体法依据 。
鸟类|野味还是“毒味”?男子毒杀野生鸟类5000余只并售卖,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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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 , 再次呼吁
保护绿色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资源
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共同努力
没有买卖 , 就没有杀害
请自觉抵制非法买卖野生动物的行为!
来源: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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