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离婚后持刀“教训”妻子的情人致其死亡,贵州检方提起公诉

贵州39岁男子汤某某发现妻子与男子罗某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 , 与妻子申请登记离婚后 , 汤某某决定教训罗某某 , 于是用秤砣和剔骨刀对罗某某实施伤害 , 致罗某某死亡 。
近日 , 中国检察网公布了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 。 检察院认为 , 被告人汤某某故意持刀伤害被害人 , 导致被害人死亡 , 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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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显示 , 被告人汤某某 , 男 , 1982年生 , 户籍所在地为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 , 曾因强奸罪 , 于2012年3月28日被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
2021年9月27日 , 汤某某发现妻子陈某某与被害人罗某某(男 , 殁年35岁)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 , 夫妻二人因此产生嫌隙 , 并于次日申请登记离婚 。
二人回到家中再次发生争执 , 汤某某认为罗某某破坏家庭 , 决定教训罗某某 。
2021年9月28日9时许 , 汤某某携带装有秤砣的背包及剔骨刀来到罗某某的租住房内 , 持秤砣击打罗某某头部 , 接着持剔骨刀刺伤罗某某腿部 , 让罗某某下跪后又再次使用剔骨刀划伤罗某某手臂、肩部 。 罗某某的母亲叶某某见状上前制止 , 汤某某离开现场 。
罗某某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 经鉴定 , 罗某某系刀刺伤所致的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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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 图文无关
【|男子离婚后持刀“教训”妻子的情人致其死亡,贵州检方提起公诉】起诉书显示 , 汤某某离开案发现场后携带凶器到华西派出所投案 。
检察院认为 , 被告人汤某某故意持刀伤害被害人 , 导致被害人死亡 , 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起诉书显示 , 汤某某认罪认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 可以从宽处理 。 汤某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 , 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 属于自首 ,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 , 提起公诉 。
潇湘晨报采访人员 蒋紫雯 实习生 邱启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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