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国家语言文字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国家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在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国家语言文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于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 , 并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
普通话是现代标准汉语的另一个称呼 , 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  , 以北方官话为基础方言 , 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通用语 。
规范汉字是指经过整理简化并由国家以《简化字总表》与《通用规范汉字表》的形式 , 正式公布的简化字与传承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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