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比例 履约保证金比例海南( 三 )


3.工程担保公司担保余额不得超过上年度末净资产的10倍,单笔担保金额不得超过上年度末净资产的50%,并纳入信息化管理 。
4.工程担保公司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第三方风险控制能力和工程领域的专业技术能力,持有中、高级工程序列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具有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人员各不少于1人 。
第十一条??同一保证人不得为同一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 。保证人可以根据被保证人的信用状况、资金状况、保证期限、担保金额等因素,选择合理的反担保方式 。
第十二条 保证人承揽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工程质量担保后,应指派专业技术人员进入现场,履行风险防控职责,及时评价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消除潜在违约风险 。保证人对承保项目的风控管理应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了解被保证人当期财务状况 。
向被保证人、债权人了解工程进展情况和工程合同履行情况 。
参加工程施工例会和工程验收 。
填写《保后管理手册》,记录保证人、被保证人和债权人履约情况 。
第十三条 支持工程担保保证人与全过程工程咨询、设计和工程监理单位开展深度合作,共同参与项目保前评估、保中保后服务,创新工程监管和化解工程风险模式 。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应具有第三方风险控制能力和工程领域的专业技术能力 。
第三章 保证担保类型
?第十四条 投标担保是指由保证人向招标人提供的,保证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活动的担保 。
?(一)保证金额为不超过投标金额的2% 。企业在海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评价为最高等级的,投标保证金额最高不超过招标金额的1% 。
保证有效期截止时间为投标有效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 。
第十五条 工程款支付担保是指由保证人向施工单位提供的,保证建设单位履行建设工程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担保 。具体要求参照《海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实施工程款支付担保暂行办法》(琼建规〔2021〕8号) 。
第十六条?履约担保是指保证人向建设单位提供的,保证施工单位按工程合同约定履行职责的担保 。
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工程合同价(实施预付款担保的,工程合同价应扣除预付款金额,下同)的10% 。同时,根据企业在海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评价等级,区别降低保证额度,企业为最高等级的,保证金额为不高于工程合同价的5%,以此为基础,保证额度比例根据对应企业评价等级逐级递增1%,等级最低的企业不参与 。
项目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分段滚动担保的,履约担保也应实行分段滚动担保,每段滚动担保金额与该段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金额相等 。
施工单位未按工程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保证人可向施工单位通过提供设备、技术或管理上的支持,使其能够继续完成工程项目;
担保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为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30天至180天 。履约保证包含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的,保证有效期应覆盖合同中约定的缺陷责任期 。
预付款担保是指当建设单位预先支付一定金额的工程款给施工单位使用时,为保证施工单位将这笔款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正确合理用于该工程项目建设,不将预付款挪作他用,由保证人向建设单位提供的担保 。是履约担保的一种,预付款担保金额应与预付款金额一致,建设单位在工程款中逐期扣回预付款后,预付款担保金额应相应减少,但剩余的预付款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未被扣回的预付款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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