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欠款证明 欠款证明怎么写有效

基本案情:
2018年10月18日 , 被告一以需要偿还银行借款为由向原告借款10万元 , 原告通过邮储银行将10万元转至被告二的银行账户内 , 同日被告一出具借条一张 , 载明“今借黄某10万元 , 借期壹年 。”到期后 , 被告未偿还借款 , 遂引发诉讼 。。
争议焦点:被告一余某、被告二赵某是否已经偿还了借款?
【工程款欠款证明 欠款证明怎么写有效】笔者代理原告向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被告一、被告二均到庭参与诉讼 。庭审中 , 原告向法院提交了由被告一出具的借条 , 证明原告与被告一间存在借贷合意;提交了转帐凭证 , 证明10万元款项实际交付;提交了被告一、被告二的婚姻登记信息 , 证明在借款时两被告系夫妻关系的事实 。而被告向法庭提交了由原告本人向被告一出具的收条一张 , 载明:“今收到被告一给付的现金10万元 , 原借条作废 。”;提交了原告向被告出具收条的现场录音 , 证明10万元已经还清的事实 , 被告二向法院提交了由被告一向其出具的借条一张 , 载明:“今借被告二现金10万元 。”提交了银行流水明细单 , 证明其10万元的现金来源系从银行卡中取得 , 并存放于家中 。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向被告出具了收条 , 足以证明被告一已经偿还了借款 , 现原告并无新的证据证明双方存在新的借贷关系 , 故一审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
一审败诉后 , 笔者继续接受委托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笔者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 , 证据错误 , 适用法律有误 。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 , 从借款合同的实践性来看 , 原告须举证借贷合意和钱款交付 , 本案中 , 原告已经完成了举证义务 。被告辩称已经偿还了借款 , 那么亦应当对款项返还的实际交付提供证据 。本案中虽然原告出具了收条 , 但是被告对款项的实际偿还并未提供有效证据 , 录音及收条均无法证明其实际偿还了借款 。二审法院采纳了笔者的观点 , 撤销一审判决 , 改判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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