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清平|康德感性任意意志观的悖论解析( 五 )


进一步看 , 一旦承认了先行因果链条或必然或偶然的影响效应 , 我们也就没有理由像康德那样 , 将感性任意的自由意志说成是随机偶然的可善可恶了 。 毋宁说 , 尽管受到谎言伤害的人们肯定会站在自己的规范性立场上 , 把某人的这个任意行为评判成“恶意”的 , 但从元价值学的实然性视角看 , 此人自己却无疑是把“说谎害人”当成了某种他认为是可欲的“善”目标来追求的——否则的话他就不会这样去做了 。 尤其富有悖论意味的是 , 也只有在此人是因此这样做的前提下 , 受害者才有理由谴责他是“恶意”说谎 , 因为假如此人是由于别人拿刀逼着他、而他则是为了保命才不得已这样做的 , 那么 , 受害者通常不会认为他是在“恶意”说谎 。 不幸的是 , 康德虽然承认了种种或必然或偶然因素的影响效应 , 却没有从自由意志与因果链条的两位一体视角审视这个任意行为内在包含的“趋善避恶”的人性逻辑 , 而是站在自己坚持的“人是目的”的规范性立场上 , 想当然地将它定性成“恶意说谎” , 结果未能对它做出更深一层的元价值学解释 。
更不幸的是 , 康德紧接着就抛弃了这个很接地气的出发点 , 宣称:“尽管我们相信这个行为就是这样被决定的 , 却依然不会因为这个人的不幸天性、影响他的环境、他从前的生活方式就减少对他的指责 。 因为我们假定可以不考虑他的生活方式到底是怎样造成的 , 甚至把这些条件的已逝序列当成是从来没发生过的……就好像他自己在这个行为中完全自行地开始了一个新的后果序列似的 。 ”于是 , 事实上存在、康德自己也承认的先行因果链条的决定性作用 , 就这样被他用“假定”二字一笔勾销了 , 以致这个“恶意说谎”的“任意行为”又变得类似于“我从椅子上站起来”的“绝对自发” , 好像属于无中生有的范畴了 。
从字里行间不难看出 , 康德显然是因为受到了自由与必然二元对立架构的积淀性影响 , 才觉得要是不如此彻底去除先行因果链条的决定性作用 , 我们就没有理由指责此人的恶意说谎似的 。 不过 , 他在智者千虑中似乎遗忘了一点:这种闭眼不看现实的鸵鸟政策 , 不仅会掏空自主责任能够存在的事实性根基 , 而且也会剥离自主责任得以确立的价值性理据 。 不管怎样 , 假如此人真的是在“无因而生”的意义上“绝对自发”地从事说谎行为的 , 我们有什么理由主张他应当对这个连他都不明白自己为什么想要去做的“恶意”行为负责呢?
康德或许也意识到了这个理论上的漏洞 , 所以马上补充说:“这个行为被归因于他的理知品格 , 此人在说谎时犯下的罪纯粹是他自己的 。 不受这个行为的所有经验性条件影响的理性是完全自由的 , 因而它也要完全归咎于理性的失职 。 ”但反讽的是 , 这种明显属于跳跃式推理的亡羊补牢又会制造更多更严重的理论漏洞:第一 , 以“理性”或“理知品格”为原因的任意行为 , 在什么意义上还能说成是“绝对自发”的呢?难道一个人的“理知品格”可以不受他从前生活方式的影响 , 无因自生地凭空出现吗?第二 , “不知者不为罪”的说法当然有其片面性 , 但倘若它还有一定道理的话 , 我们怎么能够像康德那样将自主责任“完全归咎于理性的失职”呢?众所周知 , 一个因为精神失常导致其“理知品格”不能发挥应有作用的人 , 是可以减轻乃至免除他对自己从事的伤害他人的行为所承担的道德责任的 。 既然如此 , 怎么到了康德这里 , “理性的失职”反倒要对此承担起全部的责任来呢?第三 , 如果我们像康德那样剥离了一个说谎行为的所有经验性因果链条 , 仅仅把它归咎于某人的理性失职 , 甚至断言“此人在说谎时犯下的罪纯粹是他自己的” , 岂不是就会得出“不管人们由于怎样的原因、出于怎样的目的、采取怎样的方式说谎 , 都应当承担完全同等的自主责任”这种违反日常经验和伦理常识的荒诞结论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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