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协议必须全部人都签字吗 分家协议什么情况下可以推翻( 二 )


我国共有两部《收养法》 , 一部是1992年4月1号实施的 , 一部是1999年4月1号实施 , 在1999年颁布实施的《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 ,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八条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 , 虽未办理合法手续 , 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 。
构成事实收养 , 则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养父母与养子女间长期共同生活;
须公开以父母子女相称 , 以父母子女关系相待;
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终止了权利义务关系 。董女士和大爷、大妈长期生活 , 但其与生父母是否终止了权利义务关系还需要进一步明确 。
二、大爷的遗产由谁继承?
董女士与大爷、大妈亲情浓厚 , 尽到了主要的扶养义务 。大爷去世后 , 在未留遗嘱的情况下 , 财产应当由其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
董女士与大爷、大妈是否形成事实收养对其能否参与继承影响较大 。如果形成事实收养关系 , 那么可以主张作为继承人与姐姐和大妈共同继承 。如果法院认定未形成收养关系 , 那么董女士可以举证自己尽到了较多的抚养义务 , 主张分割部分遗产 。


分家协议必须全部人都签字吗 分家协议什么情况下可以推翻

文章插图
文章插图

三、董女士能否按照大妈的遗赠协议继承?
大妈给董女士留下了遗赠协议 , 遗赠协议和遗嘱一样 , 只能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 。大妈意思表示明确 , 尽管大爷去世后没有做遗产分割 , 但是仍旧可以析出姐姐继承的遗产份额 , 剩余由董女士继承 。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需要在60天内向继承人作出 , 因此提醒受遗赠人 , 在知道遗赠后应当向其他继承人以明确的意思表示 , 短信、邮件、书面邮寄等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 。董女士在两个月内向姐姐表示接受后 , 可以按照遗赠协议进行继承 。
四、董女士与姐姐签订的分家协议是否有效?
董女士顾念亲情 , 在大妈去世后与姐姐签订了分家协议 , 对遗产各自继承部分予以了明确 。分家协议是双方对于大爷、大妈遗产继承的真实意思表示 , 而且董女士有大妈留下的遗赠协议 , 能够参与到继承分割中来 , 与姐姐协商一致签下分家协议的行为应当是有效的 。
五、如何进行维权?
从案情来看 , 姐姐作为大妈宅基地的被拆迁人与拆迁办签订了拆迁协议 , 为推翻拆迁协议 , 董女士应当先行确认分家协议有效 , 以确定自己是合法的被拆迁人 。如果分家协议无效 , 可以从事情的本质出发 , 董女士明确表示接受遗赠 , 主张分割大爷的部分遗产等确认自己可以继承的份额 , 这样应当也能倒推董女士为被拆迁人 , 分割拆迁利益 。
【分家协议必须全部人都签字吗 分家协议什么情况下可以推翻】本案过程比较复杂 , 但是董女士和姐姐对遗产继承已经达成一致意见 , 在诉讼策略的选择上比较明朗 。法院在事实查明中会和双方询问过程 , 过程也有可能影响到最后的结果 。#普法行动#

经验总结扩展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