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法律服务合同纠纷管辖地

《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 劳动法的内容虽然不包含在《民法典》当中 , 但《民法典》与劳动用工确实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
笔者结合《民法典》《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司法实务 , 为大家梳理总结《民法典》中与劳动用工有关的问题 , 供大家学习参考 。
说明:文章以讨论实务问题为主 , 不探讨深度的理论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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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法律服务合同纠纷管辖地】
第五十八条?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设立法人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 , 依照其规定 。
第六十三条?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 , 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
一、条文解析
民事主体包含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法人是劳动关系主体中数量最多最为重要的人用人单位 。
第五十八条规定了法人应当有自己的住所 , 也就是住所是法人成立的必备条件之一 。
那么 , 法人的住所如何规定?
第六十三条规定了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
如《公司法》第十条规定:“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 。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
第六十三条还规定 , 当法人需要办理登记时 , 要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
如《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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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为什么要确定法人的住所
确定法人的住所 ,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对于确定仲裁、诉讼管辖有重要意义 。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
在劳动仲裁阶段 , 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 确定了用人单位的住所地即是确定了用人单位的所在地 。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诉讼 ,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 , 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
在法院诉讼阶段 , 一般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 , 如果用人单位是被告 , 用人单位的住所地法院即为被告所在地法院 。
同时 , 用人单位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法院都是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法院 , 当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时 , 要依据用人单位所在地来确定最终的管辖法院 。
三、如何确定用人单位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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