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警惕!莫让“美容”变“毁容”( 二 )


无独有偶 , 前不久 , 刘女士到一家美容生活馆做美容 , 美容师告诉她新引进了一款瘦脸针 , 可以“化掉”多余脂肪 。 刘女士决定尝试一下 , 随后美容师在她的面颊注射 , 并告诉她连续几次效果更好 。 后来刘女士感觉不对劲 , 两边脸部明显不一样 , 成了“大小脸” , 于是向卫计监督部门投诉 。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 , 该美容生活馆并不具备医疗美容资质 , 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
对于多数市民来说 , 难以准确区分“生活美容”与“医疗美容” , 实际上两者服务范围大相径庭 。 生活美容场所是提供对人体表面无创伤性、非入侵性的皮肤清洁、皮肤保养、化妆修饰等服务的场所 , 生活美容场所不具备开展医疗美容的资质 , 切勿相信美容“拉客” 。 生活美容场所不能从事包括除皱、消除皮肤松弛、脱毛等激光治疗、强脉冲光(IPL)治疗以及其他光(电磁波)治疗 。
张鹏告诉采访人员 , 普通美容院既没有符合条件的无菌手术室 , 也不具备专业的消毒设施 , 这会造成传染性疾病的交叉感染 , 甚至带来生命危险 。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明确指出 , 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修复与再塑 。 医疗美容机构须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个人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 市民做医疗美容时 , 可先查看这些证书和证件 。
“蓝盾行动”集中整治非法医疗美容市场
【执法人员警惕!莫让“美容”变“毁容”】针对目前医疗美容市场存在的不法问题 , 根据国家卫健委等八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 , 区卫计监督所组织开展集中整治非法医疗美容市场蓝盾行动 , 从本月开始到11月底结束 , 组建医疗卫生监督检查专队 , 查办各种“无证行医”案件 , 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 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医疗服务监督 。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美容行为 , 帮助广大群众更加全面、深入了解非法医疗美容的危害性 , 今年以来 , 我们开展了一系列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活动 , 净化全区医疗美容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 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 ”区卫计监督所所长付竹霓说 。
目前 , 区卫计监督所与公安、市场监管、医保、医政管理、行业协会等部门紧密衔接、联合执法 , 与公检法机关达成共识 , 对两次非法行医或者是非法行医被刑事处罚后再次行医的 , 直接以涉嫌非法行医罪移交公安机关 , 同步跟进执法、同步协调督导 , 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多元化监管”新格局 。
同时 , 对非法行医实行“露头就打”的监管模式 , 建立复查制度 , 防范黑诊所“死灰复燃” 。 “非法行医”处罚再度升级 , 依照《基本医疗促进法》第九十九条 , 明确了无证行医、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为最低罚款金额为5万元 。 建立大数据监管平台 , 对医疗机构行为进行实时监管 , 要求各机构在显著位置张贴二维码公式 , 通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官方网站查询机构、人员资质信息 , 努力做好事中事后监管 , 减少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 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 。 对在专项行动中 , 顶风而上的违法行为 , 特别是对违反诊疗常规 , 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 , 术中加价、非法行医等严重违规行为 , 将严厉打击 , 严肃查办 , 同步报送医保、纪委、检察院系统 , 并按照《山东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 , 在对应的裁量幅度范围内顶格处罚 , 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 。 此外 , 加大宣传力度 , 公布医疗美容相关许可情况 , 告知“微整形”相关合法产品信息 , 提高求美者安全就医、安全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意识 , 引导求美者认清正规医院、正规医生、正规药品 , 主动对非法医疗美容说“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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