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阳议老:“独生子女护理假”能否为养老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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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中国传统的重阳佳节 , 也是国庆假期的第四天 , 许多职工子女得以趁着长假与父母欢聚 。
就在放假前夕 , 江苏省审议通过了审修订后的《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 , 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后患病住院期间 , 独生子女每年可享受不少于5天的带薪护理假 。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来临 , 多地已推行的“独生子女护理假”又能否为养老破局?
从制度层面提供保障
据江苏新闻 , 9月29日 , 新修订的《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 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
江苏是全国最早进入老龄化社会和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之一 。 截至去年底 , 全省60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口1883.68万人 , 老龄化率达到22.15% 。
2015年 , 江苏在全国率先制定养老服务条例 , 但随着江苏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 , 养老服务的发展任务、目标和环境都发生了较大变化 , 条例已不能适应江苏养老服务发展的现实需要 。
此次对《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的修改 , 注重从制度层面为解决养老服务领域的重大问题提供保障 , 并结合省情实际作出适度前瞻的制度设计 。
独生子女享带薪护理假
为使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到位 , 条例规定实施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等制度 , 推行长期护理保险 , 还对经济困难、特困供养等老年人享受基本养老服务 , 以及农村基本养老服务网络建设作出具体规定 。
此外 , 《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 。
老年人到子女所在地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有关部门应在户口迁移、医保结算、公共交通等方面给予便利或优待 。 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 , 子女或其他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员要进行照料护理的 , 鼓励用人单位提供时间、工作安排等方面的便利和支持 。 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后患病住院期间 , 独生子女每年享受不少于5天的带薪护理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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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报道显示 , “独生子女护理假”并非首次提出 , 此前在四川、河南、广西等地均有推行 , 也一度成为热议对象 。 有民众表示 , 带薪护理假落地过程中也面临着“有假难休”的窘境 。
多地已推行照料假
实际上 , “独生子女护理假”并非江苏首次提出 , 从2016年起 , 就有河南、福建、广西、四川等多地推行 , 以支持独生子女父母的照料难题 。
2016年5月27日 , 河南省审议通过了新修改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新条例明确: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 , 生病住院治疗期间 , 给予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天的护理假 , 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
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的《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 , 患病住院治疗期间 , 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 , 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护理时间 , 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
2017年5月25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提出 , 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的 , 患病住院期间 , 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的护理假 。 护理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 其用人单位不得扣减 。
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 , 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照料时间 , 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七日的护理照料时间 。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者制定规章制度等形式确定护理照料时间 。 护理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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