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产科主任拐骗婴儿私自喂养:“朝阳群众”再一次火眼金睛( 二 )
看到孩子这么小就被送到福利院 , 感到特别难受心疼 , 他本来应该在爸爸妈妈呵护下成长 。 本应该有个温暖的家 , 而不是去福利院 , 看来婴儿的母亲暂时并没有把孩子带回家的打算 , 难受!最终 , 孩子成了唯一的受害者!所以 , 从个案来看 , 医生所作所为倒没有对案件相关的人造成实质伤害 , 这些情节估计量刑的时候都会考虑在内 。 保护孩子 , 人人有责!不得不说 , 保护好孩子的安全不仅仅是一个家庭 , 还应该是整个社会的责任 , 为报警乘客敏捷准确的反应点赞!这样的好人越多 , 越能让拐骗拐卖的人如同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 越容易实现“天下无拐”的愿望 。 做了妈妈后 , 最看不了这种弃婴、拐卖拐骗儿童的事件 , 等待这些成年人的是道德的谴责乃至法律的制裁 。 可是这个无辜的婴儿呢?他是被动地被带到这个世上 , 本该被这个世界温柔以待 , 希望他能够有一个温暖的家 , 能够健康快乐的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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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在给一名女子违规做引产手术时 , 女子产下一名有生命体征的男婴 。 因李某儿子儿媳无法生育 , 其在没有告知产妇引产的是活体婴儿就私下收养“ , 李某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 ,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 给予警告 , 没收违法所得 , 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 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二)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 , 或者未经亲自诊查、调查 , 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三)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以及第五十八条:
严重违反医师职业道德、医学伦理规范 ,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或者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 , 五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医学临床研究“等规定 , 因李某该行为已经属于严重违反医师职业道德、医学伦理规范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 故李某所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有权吊销李某的医师执业证书终身禁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医学临床研究(具体实施办法可见李某所在省市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规定) 。 出生为活体 , 即为法律意义上的人 。 虽然李某实施引产手术是遵从患者独立意志 , 以终结胎儿生命 , 顺利引产出死胎为目的 。 但现实是患者产出的胎儿是存活的 , 故自出生时起 , 该男婴即为独立的具有法律意义上的人 , 男婴的父母是患者和其家属 , 并非李某 。 李某将隐瞒男婴存活的事实 , 将男婴私下收养 , 其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 。 该罪的构成要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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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 其目的大多为将拐骗的儿童收养为自己的子女 。 2、客观上: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 , 使儿童脱离自己的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 。 3、客体上: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 拐骗的对象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 这里可以注意到的是 , 虽然本案案例未提到李某子女是否知晓李某暗自收养男婴的情况 , 如若李某子女知晓李某前述违法行为并同意收养该男婴 。 李某的子女同样构成涉嫌拐骗儿童罪 。 另外 , 结合案件发生背景以及社会恶性影响力没那么大 , 李某也有可能会被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由于案情信息披露有限 , 我们无法替代掌握信息最全面的执法者作出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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