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产科主任拐骗婴儿私自喂养:“朝阳群众”再一次火眼金睛
近日 , 在贵阳北开往北京西的高铁列车上 , 两名女子带着一个婴儿 , 行为异常的女子引起邻座乘客注意并报警 。 北京铁警供图询问过程中 , 这两名女子神态慌张 , 虽然声称孩子是自己家的 , 回答问题却漏洞百出 , 连孩子父亲的出生年月日都回答不一致 。 于是乘警将二人控制在列车上 , 并向北京西站派出所通报了这一情况 。 待北京西站民警赶往站台交接处理时 , 两名女子又改称婴儿是在大街上捡来的 。 其中中年女子称 , 此前之所以隐瞒情况 , 是因为“不想侵犯人家(男婴)隐私” , 并称与同行的年轻女子“没有关系 , 只是同行” 。
【妇产科主任拐骗婴儿私自喂养:“朝阳群众”再一次火眼金睛】但年轻女子在接受警方询问时给出了完全不同的答案 , 她表示二人为“朋友”关系 。 民警将二人带至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 经查 , 中年妇女名叫李某 , 原是某医院妇产医师 , 退休后被贵州省某民营医院聘为妇产科主任 。 2022年5月17日李某在给一名女子违规做引产手术时 , 女子产下一名有生命体征的男婴 。 因李某儿子儿媳无法生育 , 其在没有告知产妇引产的是活体婴儿的情况下 , 就私自将男婴带到宿舍喂养 。 今年8月初 , 李某感觉婴儿发育正常 , 便乘坐火车准备将婴儿带回老家继续喂养 , 因担心路上引起别人怀疑 , 她便雇用张某随她一起乘车 。 目前 , 李某因涉嫌拐骗儿童罪经北京铁路人民检察院批准 , 被北京铁路公安处执行逮捕 , 被拐骗的婴儿已送福利院 。
如果不是“朝阳群众”火眼金睛 , 这事可能就这么过去了 , 神不知鬼不觉 。 这个妇产科主任肯定是对法律有什么误解 , 以为引产手术下来就是被遗弃的活体 , 也就想当然地认为可以将胎儿“占为己有” 。 但实际上 , 在胎儿生下来且为活体的那一刻 , 胎儿与其生父母之前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已经确定 。 这种权利义务并不因手术是引产手术还是接生手术有什么区别 。 参考刑法关于“诈骗罪”的要件 , 诈骗是指让他人陷入错误认识 , 进而因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 。 这名妇产科主任的行为也与之类似 , 让胎儿的生父母陷入了错误认识(以为是死胎) , 从而让其父母未能履行做父母的权利义务 。 因此 , 这名妇产科主任的行为并非对被遗弃胎儿的收养行为 , 而是涉嫌构成刑法规定的“拐骗儿童罪” 。 这名妇产科主任能如此轻松地将胎儿拿走 , 也说明这家民营医院存在着管理漏洞 , 生娃、流产还是得去正经医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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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事件 , 不由得想到《我不是药神》里的主角原型陆勇 , 从一方面看 , 他是救人命的大好人 , 从另一方面看 , 他为病友买药的行为差点构成销售假药罪 。 好在最后检察院查清事实 , 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 回头看看这个妇科医生 , 一方面她违规引产 , 一般情况下 , 考虑到孕妇安全及婴儿性命 , 医院是不可以对28周以上的产妇进行引产手术的 。 违规引产后还把孩子独自抱走 , 涉嫌拐骗儿童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2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 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所以这位医生因为拐骗儿童将面临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不过根据暂时查明的事实却发现:这位医生救了婴儿的命 , 让他有机会有个温暖的家 。 而不是还未出生就被父母放弃性命 。 在这方面看 , 这个妇产科医生倒像是间接做了一件好事 。 可是无论如何 , 也改变不了她犯罪的事实 。 她都有告知孩子的亲生母亲孩子活着的义务 , 也许孩子的父母改变了态度也说不定(虽然感觉机会渺茫) 。 孩子的母亲在孩子都能出生成活的情况下依然引产 , 对腹中胎儿未免也太狠心了 , 而且对自己的健康也太不负责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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