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集体时要遵循的规则,介绍礼仪介绍的顺序是怎样的?( 七 )


1、谁充当介绍者
需要介绍他人时,由谁来充当介绍者是颇有讲究的 。在一般情况下,公务交往中的介绍者应由下述人员担任 。
一是专司其职者 。在绝大多数时候,介绍者应由本单位专门负责此项事宜的有关人员担任 , 例如,秘书、办公室主任、公关礼宾人员或专职接待人员等 。
二是业务对口者 。有时,在外单位人员来访,而对方又与我方其他人员互不认识的情况下,则与对方有业务联系的本单位职员,有担当介绍者的义务 。
三是身为主人者 。当来自不同单位的客人互不认识时,则主方人员一般均应主动充当介绍者 。
四是身份最高者 。假定来访的客人身份较高 , 本着身份对等的惯例 , 一般应由东道主一方在场人士中的身份最高者来担任介绍者,以示对被介绍者的重视 。
2、被介绍者意愿
替他人进行介绍之前,介绍者有时需要事先征得被介绍者双方的首肯 , 以防止被介绍者双方早已认识,不需要再介绍,或者被介绍者之中的一方不希望结识另外一方等情况出现 。
有的时候 , 被介绍者之中的一方可能会主动要求介绍者把自己介绍给另外一方 。此刻,介绍者一定要想方设法,玉成此事 。
在正常情况下 , 征求被介绍者双方有关是否乐于被介绍给某人的意见时,通常应当先征求身份较高者的意见,后征求身份较低者的意见 , 并且应当优先考虑前者的个人意愿 。
3、介绍时的顺序
替他人作介绍时,被介绍双方的前后顺序往往最为讲究 。根据礼仪规范,处理这一问题时 , 应遵循尊者拥有优先知情权的原则,即在介绍他人时,应首先介绍身份较低者,然后介绍身份较高者,以便使后者优先了解前者的具体情况 。根据以上原则 , 替他人进行介绍时的具体顺序大致分为以下几种:
一是在公务场合 。在公务场合,需要介绍职务较高者与职务较低者时,应首先介绍职务较低者 , 然后介绍职务较高者;需要介绍上级与下级时,则应首先介绍下级,然后介绍上级 。
二是在社交场合 。在社交场合 , 需要介绍女士与男士时,应首先介绍男士,然后介绍女士;需要介绍长辈与晚辈时 , 应首先介绍晚辈,然后介绍长辈;需要介绍已婚者与未婚者时,应首先介绍未婚者,然后介绍已婚者 。
三是接待来访者 。在接待来访者时 , 倘若需要为宾主双方之中的互不相识者进行介绍,一般均应首先介绍主方人士,然后介绍客方人士 , 而不必兼顾其他因素 。
4、介绍时的内容
为他人进行介绍时,不仅应注意前后顺序,而且还应当斟酌介绍的具体内容 。通常,替他人进行介绍的具体内容有以下几种基本模式:
一是标准式 。它主要适用于各种正规场合,基本内容应包括被介绍双方的单位、部门、职务与姓名 。例如 , 我来介绍一下,这位是五洲集团总经理金光夏先生,这位是新为公司董事长朱珠小姐 。
二是简介式 。它适用于一般性的交际场合,其内容往往只包括被介绍者双方的姓名,有时甚至只提到双方的姓氏 。例如,我想替两位作作介绍 。这一位是小赵,这一位是老贺 。大家认识一下吧 。
三是引见式 。它多用于普通的社交场合 。介绍者在介绍时只需要将被介绍者双方引导到一块儿,而往往不需要涉及任何具体的实质性内容 。例如 , 两位想必还不认识!大家其实都是同行,只不过以前不曾相识 。现在请你们自报家门吧!
四是强调式 。它多见于一些交际应酬之中,其内容除被介绍者双方的姓名外,通常还会刻意强调其中一方或双方的某些特殊之点 。例如,这位是日本大德公司的徐力健先生 , 这位是《xxx》的采访人员黄丹丹小姐 。顺便提一下,黄丹丹小姐是我的外甥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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