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姑与侄女是什么关系,姑姑与侄女是什么关系

1、姑姑与侄女是什么关系姑侄关系或者血缘关系 。
姑姑通常指父亲的姐妹,有时也用作对无血缘关系女性长辈敬称 。侄女就是哥弟或其他同辈男性亲属的女儿 。
社会关系是人们在共同的物质和精神活动过程中所结成的相互关系的总称,即人与人之间的一切关系 。从关系的双方来讲 , 社会关系包括个人之间的关系、个人与群体之间的关系、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一般还包括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关系、群体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这里群体的范畴,小到民间组织,大到国家政党 。这里的国家在实质上是一方领土之社会,即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就是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而个人与世界的关系就是个人与全社会之间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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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姑姑和侄女是什么亲属关系直系亲属 , 即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 , 如父母与子女,爷爷奶奶与爸爸 。外公外婆 与妈妈 。
亲属是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我国法律所调整的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儿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如伯、叔、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等 。
姑姑家的儿子和姑姑的侄女是表姐弟或表哥妹关系 那么姑姑家的孙女和姑姑的侄女肯定是侄女与姑姑 或者小侄女和小姑姑的关系了
根据亲属关系发生的原因,可以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三类 。血亲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前者是指出于同一祖先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后者是指彼此本无该种血亲应当具有的血缘关系,但法律因其符合一定的条件,确认其与该种血亲具有同等权利和义务的亲属 , 如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就是拟制血亲,养兄弟姐妹也属于拟制血亲 。姻亲是指除配偶外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包括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配偶的血亲的配偶,姻亲之间只有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具有权利义务关系 。
血亲还可以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前者是指生育自己的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后者是指彼此间具有间接的血缘联系,除直系血亲以外的亲属 。
折叠编辑本段重复并存
亲属关系的重复,又称亲属关系的并存,指有亲属关系的两人之间,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的亲属关系 。这主要因婚姻或法律拟制而形成 。如在一些不禁止中表婚的国家(我国1950年《婚姻法》即一般地不禁止中表婚),表亲结婚后可同时存在配偶和旁系血亲的关系 。又如叔侄间在收养成立后,可同时存在养父母子女和旁系血亲关系 。
应如何对待这种并存的亲属关系?各国法律无明文规定 。传统的亲属法理论认为,在亲属关系并存时 , 采取”一关系不为另一关系吸收或排斥”的原则,即并存的亲属关系各自独立存在,各保有其固有的效力 。如一亲属关系消灭 , 不影响另一亲属关系的存在 。
但应该指出的是,当亲属关系并存,互不吸收 , 各自独立时,其法律的适用采取”从近从重”原则 。即同时并存的亲属关系中,适用亲属关系近者、权利义务重者的法律规定,发生该种亲属的效力;同时停止亲属关系远者、权利义务轻者的亲属效力 。
折叠编辑本段法律法规
第一,亲属的产生只能基于血缘、婚姻或法律拟制三个原因 。因婚姻而产生的亲属,是指男女因结婚而形成夫妻关系,也称为配偶 。由此产生夫对妻的父母、兄弟姐妹以及妻对夫的父母、兄弟姐妹等的姻亲关系 。因血缘联系而产生的亲属,限于自然血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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