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项记录必须按规定认真书写,要求内容完整、真实,语句简练,重点突出 , 层次分明,字迹清楚,字不出格、跨行,不得随意删划和贴补 。
(3)简化字应按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总表》的规定书写,不得杜撰,避免错别字 。
(4)疾病诊断及手术名称编码依照《国际疾病分类(ICD――9)》书写 。译名应以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英汉医学词汇》为准;疾病名称等个别名词尚无适当译名者,可写外文原名 。药物名称可用中文、英文或拉丁文,但不得用化学分子式 。
(5)各项记录必须有完整日期,按“年、月、日”顺序填写(如1991.11.27) 。必要时应加注时间,按照“小时分/上、下午”方式书写,或用Am代表上午 , Pm代表下午,中午12时为12N,午夜12时为12MN 。
(6)各项记录结束时必须签全名或盖规定印章 , 并做到清楚易认 。
(7)度量单位必须用法定计量单位 。
(8)实习医师、进修医师和住院医师书写的各项记录,必须经其上级医师审阅,做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签名 。修改和签名一律用红墨水笔 。修改过多(每页5处以上)应及时重抄 。
(9)实习医师、进修医师或低年资(1~2年)住院医师书写住院病历 , 高年资住院医师(或以上医师)书写入院记录,一般应在病人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危重抢救病人要求及时书写首次病程录,待情况许可时即刻完成住院病历或入院记录 。
(10)书写住院病历的上级医师在全面了解病情的基础上,对住院病历认真修改、签字以示负责后,可不必再写入院记录,但必须认真书写首次病程录 。住院医师书写的入院记录由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者修改 。上级医师修改住院病历或入院记录最迟在病人入后72小时内完成
文章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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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病史记录需要填写哪些内容?一、病历书写一般要求:\r\n1、病历记录一律用钢笔(蓝或黑)书写,字迹清楚、用字规范、词句通顺、标点正确、书面整洁 。如有药物过敏,须用红笔标明 。病历不得涂改、补填、剪贴、医生应签全名 。2、各种症状、体征均须应用医学术语,不得使用俗语 。3、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疾病名称或个别名词尚无恰当译名者 , 可写外文原名 。药物名称应用中文;诊断应按照疾病名称填写 。4、简化字应按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总表”的规定书写 。5、度量衡单位均用法定计量单位,书写时一律采用国际符号 。6、日期和时间写作举例1989.7.30.4或5pm 。7、病历的每页均应填写病人姓名、住院号和页码 。各种检查单、记录单均应清楚填写姓名、性别、病历号及日期 。8、癌症、精神病等特殊疾病的病历诊断必须有上级医院的病理报告、诊断证明及相关资料 。\r\n二、门诊病历书写要求:\r\n1、要简明扼要,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和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签全名 。2、初诊必须系统检查体格,时隔三个月以上复诊,应作全面体检,病情如有变化随时进行全面检查并记录 。3、重要检查化验结果应记入病历 。4、每次诊疗完毕作出印象诊断,如与过去诊断相同亦应写“同前” 。两次不能确诊应提请上级医师会诊,详细记载会诊内容及今后诊断计划,以便复诊时参考 。5、病历副页及各种化验单、检查单上的姓名、年龄、性别、日期及诊断用药,要逐项填写 。年龄要写实足年龄,不准写“成”字 。6、根据病情给病人开诊断证明书,要记载主要内容,医师签全名 , 未经诊治患者 , 医师不得开诊断书 。7、患者需住院时,由医师在病历上写明住院原因和初步诊断,记录力求详尽 。8、门诊医师对转院患者应负责填写转院病历摘要 。\r\n三、急诊病历书写要求:\r\n原则上与门诊病历相同,但应突出以下几点:1、应记录就诊时间和每项诊疗处理时间,记录时详至时、分 。2、必须记录体温、脉搏、呼吸和血压等有关生命指征 。3、危重疑难的病历应体现首诊负责制,应记录专业医师的会诊等内容 。4、对需要即刻抢救的患者,应先抢救后补写病历,或边抢救边观察记录 , 以不延误抢救为前提 。\r\n四、住院病历书写要求:\r\n1、住院病历由住院医师或试用期医师书写,在主治医师指导下进行 。2、对新入院患者必须书写住院病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住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生活史、月经史、婚育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特殊检查、病历小结、鉴别诊断、诊断及治疗等,医师签全名 。3、住院病历应尽可能于次晨查房前完成,最迟须在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急症、危重患者可先书写详细的病程记录,待病情允许时再完成住院病历 。4、住院病历必须由主治医师及时审阅,做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修改住院病历应用红墨水 。修改后 , 修改者用红墨水签名 。被修改六处以上者应重新抄写 。\r\n五、入院记录书写要求:\r\n1、入院记录是住院病历的缩影 。要求原则上与住院病历相同,能反映疾病的全貌,但内容要重点突出,简明扼要 。2、入院记录由住院医师书写 , 应在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3、对既往史及系统回顾、个人史、婚姻史、月经、生育史、家族吏及体格检查中与本病无关的资料可适当简化 , 但与诊断及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及阴性资料必须具备 。\r\n六、再次入院病历记录的书写要求:\r\n1、因旧病复发而再次住院的患者,书写再次入院病历和记录 。因新发疾病而再次住院,不能写再次入院病历和记录,应按住院病历和入院己录的要求及格式书写,可将过去的住院诊断列入既往史中 。2、书写再次入院记录时,应将过去病历摘要以及上次出院后至本次入院前的病情与治疗经过 , 详细记录于病历中 。对既往史、家族史等可从略,但如有新情况,应加以补充 。3、患者再次入院后,医师应将上次入院记录调出 , 并置于再次入院记录之后 。4、再次入院病历和记录的书写内容及格式同住院病历和记录 。\r\n七、病历中其他记录的书写要求:\r\n1、病程记录:首次病程记录应包括症状、体征,诊断和诊断依据,初步诊疗计划,重危患者观察病情变化的注意事项 。病程记录应包括病情变化(症状、体征)、上级医师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医技科室检查结果、特殊治疗的效果及反应、重要医嘱的更改及理由、会诊意见及对原诊断的修改和新诊断确立的依据 。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记录,一般病人每1-2天记录一次 , 慢性患者可3天记录一次,重危患者或病情突然恶化者应随时记录 。2、交班医师均需作出交班小结,接班医师写出接班记录 。阶段小结由经治医师负责记录在病程记录内 。3、决定转院的患者,住院医师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院记录 , 由组长审查签字 。4、出院记录和死亡记录应在当日完成,出院记录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及各项检查要点、住院期间的病情变化及治疗经过、效果,出院时情况、出院后处理方案和随诊计划,由经治医生书写 , 并同时抄写于门诊病历中,以便门诊复查参考 。死亡记录的内容除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外,应记载抢救措施、死亡时间及原因 , 经治医师书写,组长审查签字 。\r\n八、患者整理病历,在病房存档 。\r\n住院期间病案排列:出院后病案排列:体温记录单(逆序)住院病案首页(封面)医嘱单(逆序)出院记录单(顺序)住院病历(顺序)入院记录(顺序)入院记录(顺序)住院病历(顺序)病程记录(顺序)病程记录(顺序)会诊记录(逆序)会诊记录(顺序)特殊治疗单(逆序)特殊治疗单化验粘贴单化验粘贴单(逆序)X线检查记录护理病历(顺序)特殊检查单X线检查记录出院记录单特殊检查单(顺序)住院病案首页(封面)医嘱单(顺序)门诊病历体温单(顺序)护理病历(顺序)门诊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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