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就业不算“劳动者”算什么,该不该雇佣老年人工作

1、该不该雇佣老年人工作雇佣高龄老人合法吗
我国目前并没有禁止工地雇佣高龄老人的法律,在雇佣人员时,只要双方达成合意 , 不违反法律是禁止规定就可以 。
若是雇用60岁以上老人工作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订劳务合同,不能签劳动合同 。
60岁已经超过法定的劳动者年龄 , 不属于劳动者的范围,所签订为劳务合同 。
凡是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都不能再签订劳动合同,即使签订了也不属于劳动合同 , 双方之间适用劳务关系的规定 。年满60周岁已不符合劳动者就业的法定年龄,也不符合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那么与公司就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所以只可以签订聘用合同 , 性质属于劳务关系 , 不属于劳动关系 , 同时也不需要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 , 连续工龄满十年 , 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四)因工致残 , 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老年人就业不算“劳动者”算什么,该不该雇佣老年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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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雇佣六十岁以上的老人是违反劳动法的吗?不违反劳动法 。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不让招用六十岁以上的老人,但是法律明确了六十周岁以上,是退休享受社会保险的年龄 。法律没有禁止,那么就是不违法的 。只是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与用人单位之间只能签订聘用合同,不能签订劳动合同 。
法律分析
法律明确了规定了六十周岁以上的人,是退休享受社会保险的年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 以及社会保险等一系列法规,都不支持六十岁以上老人劳动的权益,他们无法从法律的角度得到帮助,无法保证相应的待遇或者权益 ,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 , 国家是不支持不鼓励的,企业用六十岁以上的工人,会对企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所以,还是不用为好 。雇佣六十周岁以上的人员并不违法,但用人单位与其形成劳务关系,因劳务关系而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 , 一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纠纷 。不违反劳动法也因为有”退休返聘“的存在 。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单位中的受雇佣者已经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用人单位退休,再通过与原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契约继续作为人力资源存续的行为或状态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 , 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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