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就业不算“劳动者”算什么,该不该雇佣老年人工作( 三 )


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且不能随意开除员工 。如果用人单位想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 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
但是在劳务关系中,双方就像雇主与雇员 。一旦发生劳动纠纷,通常只有工资能够得到支持,其余五险一金、福利待遇、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等都不再受法律保护,除非双方之间另有约定 。这导致很多退休职工遭遇劳动纠纷时,因为忽略了法定退休年龄这一限制 , 经常以劳动争议为由诉到法院,要求法院认定劳动关系 , 却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
那么,是否意味着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后再就业,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呢?注意,这里要根据职工退休后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进行区别对待 。
如果职工退休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按劳务合同或者雇佣关系处理 。因为此时劳动者已经享受了养老保险待遇 , 如果再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那么劳动者就可能享受重复的劳动保险待遇 , 这与现有劳动者保障体系是冲突的 。此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
如果职工退休后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时则按照正式的劳动关系处理 。此时,退休职工和普通劳动者一样 , 仍然可以签订而且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一切薪酬待遇都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 。如果劳动者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 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工伤的 , 用人单位要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
这已经是属于劳务关系了,因为劳动者年龄在法定年龄限届满之后,也是劳动者劳动年龄终止的时候,再重新上岗则是属于劳务关系 。
是属于劳务关系的,因为劳动关系是指的在未退休年龄的一种关系 , 已经到了退休年龄就属于劳务关系了 。
老年人退休以后再就业,和用人单位形成的当然是劳务关系 。用人单位付钱给老年人 。

老年人就业不算“劳动者”算什么,该不该雇佣老年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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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求问:听劳动局说60多岁的老年人打工不被劳动法保护是吗?老板不发工资…企业不能与年满60岁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但已为企业做了工作,这期间老板不发工资是违法的 。法律规定: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因此,可持相关证据(考勤卡等)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法律分析
不给员工发工资属于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企业未及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包括没有及时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加班工资和其他劳动报酬,需要员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该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会及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公司 , 将会作出行政处理或给予行政处罚 。劳动部门会根据事实,责令这个单位,及时发放工资,一般会制定一个期限,逾期依然不发的,将给予严厉处罚,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拒不执行的 , 就会提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般情况下,公司是怕被员工向劳动部门投诉的,后果可能包括对企业的诚信度产生不利的影响,一般都会产生法律成本或不利法律后果,会影响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产生消及影响 。员工告到劳动局或劳动监察机关,企业负责人不仅要承担支付工资的义务,还会有不利的法律后果或相应的法律责任,轻则罚款重则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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