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件运输一类二类三类区别,大件车的标准( 六 )


从事大件货物运输经营业务除应当具备《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试行)规定的大件运输的基本条件外 , 
对于拟从事一类企业经营业务的,其拥有的车辆应当有20至100吨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挂车)及配套附件,技术状况良好,在重载条件下能通过8%坡度;
对于拟从事二类企业经营业务的 , 其拥有的车辆应当有100至200吨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挂车)及配套组件,技术状况良好 , 在重载条件能通过8%坡度;
对于拟从事三类企业经营业务的,其拥有的车辆应当有200至300吨的超重车组(包括牵引车、挂车)及配套附件,技术状况良好,在重载条件下能通过8%坡度;
对于拟从事四类企业经营业务的,其拥有的车辆应当有300吨及以上的超重车组(包括牵引车、挂车)及配套附件,技术状况良好,在重载条件下能通过8%坡度 。
问答:
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的车辆除了要符合技术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货规》规定,从事大型物件的运输车辆,除了要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和《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两个国家标准规定的车辆技术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对于申请从事大型物件运转的,车辆要求还应当符合交通部颁发的《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交公路发【1995】1154号】:的规定 。具体要求是:
(1)一类道路大型物件运业户必须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20吨以上100吨以下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和挂车(半挂车、凹式低平台挂车) 。并有相应的配套附件 。车组技术状况良好,在重载条件下能顺利通过8%的坡度 。
(2)二类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业户必须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100吨以上200吨以下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和挂车(半挂车、凹式低平台挂车),并有相应的配套附件 。车组技术状况良好,在重载条件下能顺利通过8%的坡度 。
(3)三类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业户必须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200吨以上300吨以下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和挂车(半挂车、凹式低平台挂车、长货挂车、3纵列或4纵列挂车、其他变型挂车),并有相应的配套附件 。车组技术状况良好,在重载条件下能顺利通过8%的坡度 。
(4)四类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业户必须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300吨及以上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和挂车(半挂车、凹式低平台挂车、长货挂车、3纵列或4纵列挂车、其他变型挂车) , 并有相应的配套附件 。车组技术状况良好,在重载条件下能顺利通过8%的坡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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