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前有病但不知情可以正常理赔吗,客户在不知情的状况下查出遗传病史这种情况保险可以赔付吗?( 四 )


二次理赔可以弥补传统重疾险产品“一次患病保障终止”的缺憾 。比如信诚人寿推出的附加重疾则主推“二次理赔”概念,为恶性肿瘤提供二次理赔保障,无论是恶性肿瘤初次确诊还是第二次病发(包括复发、转移),提供每次最高达100%的保额赔付 。在旧保险法中 , 被保险人罹患重疾险,被保险人一次患病得到理赔后,合同即告终止 。
再如太平人寿的“福禄双至”提出了“终末期疾病也可理赔”的概念 。“举个例子,如果客户在医院被确诊 , 生存期不超过6个月,现在医院只能给予一些基本的药物治疗减轻患者的痛苦,就可以获得相应理赔 。”熟悉“福禄双至”产品的个险销售人员表示,该条款的设置并不限于重大疾?。缰卮蟪祷鲈斐傻募膊∫材芑竦美砼? ,实际上扩大了理赔范围 。
重大疾病保险保障范围扩大
由于新保险法对重疾险高残的定义等发生变化 , 高残将细化为具体的病种加以描述等原因,重疾险的产品保障范围随之扩大 。如停售的占全国重疾险市场份额达40%以上的中国人寿的“当家花旦”——“康宁终身”和“康宁定期”两款重疾险产品,将由升级版的产品替代,其保障范围有所扩大 , 如新的“康宁终身”重疾险的保障将由原来的2倍增加到3倍,保障的重疾险范围由原来的10多种扩展为20多种 。
理赔将更加顺畅和快捷
从理赔方面,新《保险法》加强并完善了对相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的有效保护,修改或者细化了保险人的理赔程序或者时限 。新《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 , 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要求保险人说明拒赔理由等 。
重疾险作为附加险投保
据某寿险公司个险部负责人介绍 , 因为新《保险法》增设了“不可抗辩条款”,即保险合同成立满2年后,保险公司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如误告、漏告、隐瞒某些事实为理由,拒绝给付保险金 。纯重疾险对保险公司来说,风险成倍增加 。故此,新推的重疾险多以“主险+附加险”的形式存在 。一方面是出于为防范投保人的道德风险和降低经营成本的考虑 , 同时也是迎合市场需求和投保人利益 。如果主险是重疾险,根据保监会的规定是不能参与分红的,而选择附加在某主险上的重疾险,如果主险可以进行分红,投保人就可以在获得重疾保障的同时获得收益 。此外,在同样的保障范围、保障额度下,附加险为重疾险要比主险为重疾险便宜 。消费者自主选择的余地更大 。
重疾险费率将微调
由于新推出的重疾险在保障范围上有所拓展,保险公司的赔付风险增加 , 同时新保险法中的2年不可抗辩条款、理赔中索赔、诉讼时效的变化等新条款,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加大了赔付支出 。新《保险法》运行之后 , 各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赔付率可能会增加几千万元,新改版的险种费率可能要做上调 。如太平人寿的“福禄双至”产品,若30岁男性 , 保额20万元,采用30年缴方式支付,原产品的价格大约为6060元 , 而新版的产品价格约为6340元,价格增长的幅度约为4.60%,按照这个价格核算,购买新产品,30年缴费年限,多缴的费用总计大约为8400元,相当于多购买了另5种重大疾病的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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