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液化气罐消防要求,求《消防法》中关于餐饮业使用液化气罐的规定或河北省这方面的详细规定。液化气罐和灶安全距离是多少?

1、求《消防法》中关于餐饮业使用液化气罐的规定或河北省这方面的详细规定…具体安全距离如下
烟道距难燃或非燃顶棚或墙的净距不应小于0.05m;距易燃的顶棚或墙的净距不应小于0.25m;灶具与钢瓶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0.5m;灶具与钢瓶之间应采用单瓶单灶连接 。钢瓶与灶具之间连接所用软管的长度应控制在1.2—2.0m之间,并不应有接口 。
餐饮业使用液化气罐的钢瓶存储要求
1、使用和备用气瓶应分开放置或用防火墙隔开 。
2、使用和备用液化石油气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时,应当按要求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应靠建筑物外墙设置;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
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设置在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2米的独立建筑房间,与其他建筑物的距离以及瓶库内液化石油气存储总重量超过1350千克时,按照国家相应标准规范执行 。
3、气瓶减压器正常使用年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年限为3年,但平时应经常检查,发现异常应当立即更换并做好记录 。
4、高层民用建筑内,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采用管道供气方式,使用液化石油气的房间或部位宜靠外墙设置 。
5、专用瓶库的选址应靠近使用位置,并选择地势平坦,不易积聚液化石油气的场所 。
6、专用瓶库不得设在暖气沟、检查孔及任何地下构筑物上面 。瓶库内不得有地漏,且地面应平整,并高出室外地平 。
7、瓶库通风要良好,应在门或墙的下部安装百叶窗,通风口与室外大气连通,通风口下沿距室内地平为0.2m以下,门窗向外开,但不得通向操作间及其他房间 。
8、专用气间高度不低于2.2m,应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强制通风设施,并将浓度报警装置与通风设施联锁,应使用防爆型电器设备,且开关应设置在室外,周围应划定禁火区域,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配备相应数量的干粉灭火器 。
9、瓶组式供气系统的总输气管道上应设置紧急切断阀 。
10、管道穿过建筑物基础墙体时,应敷设在套管中 。
11、管道系统中每对法兰之间应做静电跨接 。
餐饮业燃气器具使用要求
1、燃气灶具应选择《大同市燃气燃烧器具销售目录》公布的产品,调压器应具有生产许可证,蒸发器应是由具备相应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产品,且产品应经质检部门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灶具安装和维修应由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企业的专业人员负责 。
2、安装燃气灶具的操作间房屋净高不得低于2.2m,并应具备良好的通风 。
3、灶具与可燃或难燃的墙壁之间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 。
【饭店液化气罐消防要求,求《消防法》中关于餐饮业使用液化气罐的规定或河北省这方面的详细规定。液化气罐和灶安全距离是多少?】4、灶具之间及灶具与对面墙壁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操作和检修的要求 。
5、大锅灶和中餐炒菜灶应有排烟设施,大锅灶的炉膛和烟道处必须设爆破门 。
6、灶具的排烟设施不得与使用固体燃料的设备共用一套排烟设施;每台用气设备宜采用单独烟道;当多台设备合用一个总烟道时,应保证排烟时互不影响 。
7、烟道距难燃或非燃顶棚或墙的净距不应小于0.05m;距易燃的顶棚或墙的净距不应小于0.25m.
8、灶具与钢瓶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0.5m.
9、灶具与钢瓶之间应采用单瓶单灶连接 。钢瓶与灶具之间连接所用软管的长度应控制在1.2—2.0m之间,并不应有接口 。
10、软管应采用耐油橡胶胶管 。软管与燃气管道、接头管、灶具的连接处应采用压紧螺帽(锁母)或管卡固定 。软管不得穿墙、窗、门 。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如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 。
11、操作间应配备轻便式干粉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器材 。
12、采用瓶组方式供气或单气瓶供应多台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对用气设备固定 。
扩展资料:
禁止行为要求
(一)不得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资质的企业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 。
(二)不得使用不合格或报废的钢瓶,必须使用经质检部门定期检验合格的钢瓶 。
(三)不得将钢瓶内的气体向其他钢瓶倒装或直接由罐车对钢瓶进行充装 。
(四)不得自行处理钢瓶内的残液 。残液应交由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资质的企业负责处理 。
(五)钢瓶不得倾倒放置或使用 。
(六)禁止自行拆卸、安装钢瓶角阀,严禁擅自更改气瓶的颜色和检验标记 。
(七)瓶库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作为居住使用 。
(八)严禁使用明火、蒸汽、热水等热源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加热,摔砸气瓶,严禁使用明火检查泄露 。
(九)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和地下、半地下空间内使用液化气 。
(十)严禁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 。
参考资料来源:大同市人民政府-大同市餐饮服务业使用液化石油气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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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餐饮行业液化气罐使用规定法律分析:餐饮服务经营单位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单位供应的液化石油气 , 并签订安全供气合同 , 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 。严禁向无燃气经营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购置液化石油气 。
(二)不得在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和通风不良的场所储存、使用液化石油气,不得在就餐区储存和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或者使用燃气直接加热食品 。
(三)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专瓶专用,正在使用的钢瓶、备用钢瓶和空瓶应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
(四)不得将液化石油气瓶组与燃气燃烧器具布置在同一房间内,放置钢瓶和使用燃气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物品和使用明火 。
(五)定期更换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和密封圈并留存记录,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不得超过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不得超过3年 。
(六)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设置在独立建筑内,且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气瓶间高度应不低于2.2米,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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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消防法关于饭店煤气罐《消防法》对进入生产、储存这类物品的场所提出法律要求,即:一、进入生产储存这类物品场所:(1)进入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定 , (2)严格禁止携带火种进入,如火柴、打火机等 。第二,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还有规定是满的或空的液化石油气储气罐要垂直放置,可堆放在护栏或气罐箱中,以便对那些出现泄漏的储气罐进行检查和替换,同时放置时还需遵守安全距离要求 。1、当储气罐以堆放方式放置时,堆放的最大高度不能超过2.2米 。2、当储气罐被放置在护栏或气罐箱中时,其最高只能堆栈到4米 。3、为了处理紧急事故,储存库应安装在机动车辆容易进出的地方 。4、禁止将储存库安装在地库 , 又或安装在桥梁、高架桥或类似建筑物的下面 。5、从储存库里面或外面通过门时应该不受阻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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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消防可以规定餐厅不让用煤气罐吗?符合规定要求可以用 。
《建规》5.4.17 建筑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瓶组供气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独立的瓶组间;
2 瓶组间不应与住宅建筑、重要公共建筑和其他高层公共建筑贴邻,液化石油气气瓶的总容积不大于1m³的瓶组间与所服务的其他建筑贴邻时,应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供气;
3 液化石油气气瓶的总容积大于1m³、不大于4m³的独立瓶组间 , 与所服务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表5.4.17的规定;
液化石油气气瓶的独立瓶组间与所服务建筑的防火间距
注:气瓶总容积应按配置气瓶个数与单瓶几何容积的乘积计算 。
4 在瓶组间的总出气管道上应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
5 瓶组间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6 其他防火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规定 。
不是的 。消防没有规定是不允许餐厅使用煤气罐液化气罐的 。消防有规定的是餐厅厨房使用煤气罐或者是燃气罐 。需要有相应的隔离措施 。
以前没有管道天然气的时候不都是用煤气罐吗 , 消防怎么可能这么规定 。不让用气你可以用电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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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消防法液化气罐使用规定法律分析:禁止行为要求:
(一) 不得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资质的企业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 。
(二) 不得使用不合格或报废的钢瓶,必须使用经质检部门定期检验合格的钢瓶 。
(三) 不得将钢瓶内的气体向其他钢瓶倒装或直接由罐车对钢瓶进行充装 。
(四) 不得自行处理钢瓶内的残液 。残液应交由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资质的企业负责处理 。
(五) 钢瓶不得倾倒放置或使用 。
(六) 禁止自行拆卸、安装钢瓶角阀,严禁擅自更改气瓶的颜色和检验标记 。
(七) 瓶库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作为居住使用 。
(八) 严禁使用明火、蒸汽、热水等热源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加热,摔砸气瓶,严禁使用明火检查泄露 。
(九) 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和地下、半地下空间内使用液化气 。
(十) 严禁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十四条 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 , 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
第五十五条 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由应急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核实情况 , 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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