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价在什么阶段确定


工程结算价在什么阶段确定

工程结算价是指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并经建设单位审查核实后编制的工程结算书 。发包人应在收到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工程量结算 。通常,在正式确定后两周进行工程结算 。具体来说是:业主收到结算文件,核实后向发包人提出竣工结算意见,经审核符合要求后,再按此确认工程量 。施工过程中由于不同种类的材料和构配件、机械设备价格波动,发承包双方就价格发生争议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因此承包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同品类材料及构配件的价格,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此费用是固定价值还是可变价值 。
1、合同约定材料和构配件的固定价格
建筑工程属于土建类工作,受施工条件和气候条件等多种因素影响,其原材料与构配件的价格也会随之变化,因此应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合理确定材料和构配件的固定价格并适时调整 。建筑工程材料一般包括钢材、水泥、石膏板、石灰、混凝土、石膏板、建筑胶等 。其固定价格一般在合同里体现 。这类材料和构配件因其自身结构与其工程施工要求不同决定了其使用期限与使用性能是不同的 。建筑工程材料与构配件不像工程施工中常用的一般房屋建筑设施一般都要经过长期的使用和维修更新以满足施工和使用要求 。
2、承包人应对材料和构配件、机械设备的可变价值
【工程结算价在什么阶段确定】
材料和构配件、机械设备的可变价值进行分析计算,并根据可变价值变动的情况确定单价,当材料或构配件、机械设备价格发生变化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整 。对于不可变价值由承包人自行评估定购,其价格变动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在承包人对材料或构配件、机械设备可变价值进行分析计算时,其可变价值由施工现场实际发生、确定并由相关专业机构认可的市场最低价、最高价和最低价标准进行估算,再由发包人进行确认 。施工现场实际发生与投标报价相同或相似施工资料时,施工现场可变价值由承包人自行评估定购并经相关专业机构认可后确定;施工现场可变价值低于合理区间时,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发包人路由不明或者施工现场管理不善原因造成施工现场发生、可变价值降低时,由发包人路由不明和承包人按合同规定上报有关专业机构确认,确定后按实际情况调整并通知发包人路先进行调整 。当施工现场无法可变价值时,承包人应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证明其观点属实、其数量和质量符合要求、市场价格波动不大等证明材料(包括相关专业机构出具或通过其他方式鉴定) 。由发包人确认后,重新调整并通知承包人 。工程进度款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发包人调整、结算,不得更改 。
3、当实际价格高于合同规定的固定价格时,按约定价格结算
如在工程结算过程中,实际价格高于合同规定的固定价格时,应当按照约定进行结算 。约定的固定价格就是承包人按照约定的方式支付给发包人的一种定价方法,也就是双方共同确定的一种合理价格,承包人只要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就行了 。这种方法适用于施工中材料及构配件实际价格高于原定工程结算价时 。此时工程量虽然没有发生变化,但是合同明确约定的固定价目表上有应增加或减少的项目及金额已经完成并经验收合格需要调整 。而对于未完成工程项目及金额则无法计算到实际已做工程中去,而只能按事先约定的固定价结算 。因此这种方法适用于工程实际结算较高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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