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女员工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多少

女职工“三期”能否解除劳动合同?那要看情况而定 。下面和谐劳动关系为你分析:
女职工“三期”即为孕期、产期、哺乳期 。
孕期,是指妇女怀孕期 。

三期女员工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多少

产期,是指妇女生育期间 , 产假一般98天 。
三期女员工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多少

哺乳期,是指从婴儿出生到一周岁之间的期间 。
一、女职工“三期”没有任何过错,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女职工只要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 用人单位不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 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 , 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是劳动者并没有过错,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是企业经济性裁员,也是劳动者没有过错 。
总结起来即女职工“三期”没有任何过错 , 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
女职工“三期”没任何过错被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有两个选择:一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二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2N(N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 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但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用人单位支付了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 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
三期女员工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多少

综合上述 , 女职工“三期”没任何过错被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赔偿金2N 。
二、女职工“三期”有过失性,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三期女员工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多少

女职工“三期”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载明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
因此,女职工别认为“三期”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旦做出一些《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载明的情形,用人单位就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但享受不了女职工“三期”的待遇 , 连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也得不到 。
“和谐劳动关系”专注于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曾担任过6年劳动仲裁员,有需要咨询或帮忙的请关注,私聊留言 。也可以在此互相交流 。
用人单位解除“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是否需要赔偿以及如何赔偿,要视情形而定 。
一、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解除“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的“劳动者”自然包括“三期”女职工 。
我们可以这么理解,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三期”女职工同意解除,那么就属于合法解除的情形 。
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没有赔偿 。
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并没有禁止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与“三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这一点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也得到了印证 。
劳动者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无论是否是“三期”女职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均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更谈不上赔偿 。
三、除上述情形之外解除“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
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若解除“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则属于违法解除 , 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
【三期女员工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多少】
上述为个人理解,不当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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