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毕业的大学生小杨患了感冒,在宁波市海曙区同和医院看病,次日被发现已经死亡 。经过尸检,小杨死于急性过敏性休克,且没有感染性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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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家属在和医院交涉的过程中,获得几份医院内部文件,其中有医院采取经济指标作为奖金发放的方法之一 。
因此,家属以“医疗过错人身损害”为由,要求医院赔偿各种损失87.6万元 。
昨天,这个案件在宁波市海曙区法院开庭审理 。
事件小伙死在出租屋里
22岁的小杨,浙江省苍南县人,今年夏天刚刚大学毕业,在一家外企工作 。8月9日下午,他请假到公司对面的同和医院看病 。
从门诊记录上看,小杨“头痛一星期,近两天自觉发热,今日头晕眼花,近日来几乎每天腹泻”,“体温37.4℃,血压112/20” 。初步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 。医生余茂杰给他开了左氧沙星注射液和克林霉素注射液 。
原告家属说,小杨在输液结束后回到出租房,晚上9点左右和他哥哥通完电话后失去联系 。次日早上,房东发现小杨房间的电灯亮着,于是通过天窗看到小杨躺在地上 。法医到场确定小杨已经死亡 。
在殡仪馆里,家属考虑再三决定尸检 。经卫生部门组织,宁波大学医学院在尸检后表示,“死于急性过敏性休克,且其没有感染性疾病” 。
事情发生后,家属到医院进行交涉未果,于是家属把余茂杰办公室的文件拿走 。
家属从这些文件里发现“同和医院奖金考核试行草案”、“经济指标考核”、“科室(个人)经营业绩分析表”,以及要求医生“对非医保病人必须使用自销药”等文件 。
家属觉得小杨死得蹊跷,决定走司法途径讨个说法 。
原告医院应该对死者负全部责任
原告代理律师浙江亚细亚律师事务所周德海认为,医院对医生进行单体消费考核,以及人次消费指标考核等管理行为,导致过度医疗行为 。“也就是说,医院要求医生从患者口袋里掏出的钱,必须达到医院下的指标,这是小杨死亡的原因 。”
采访人员从“科室(个人)经营业绩分析表”看到,“单体消费达到指标要求”、“人次消费居海宇主任达到指标要求”、“复诊未达指标要求”、“接诊成功率差距较大”,之后,“请两位主任继续努力” 。
【小伙在医院治疗感冒后死亡 家属索赔87万】另外一份文件要求,临床医生在使用药品时候,对非医保病人必须使用直销药品,杜绝使用同类药品的医保甲类药,对医保病人,在医保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使用直销药品中的乙类药,药房、收费处在接到自费处方时,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要联系医生更改处方 。
原告的哥哥表示,从病历上看,弟弟患有病毒性感冒一周,就诊时病症并不严重,尸检报告也证实并无细菌性感染症状 。“感冒完全可以口服一些普通药品,这显然是滥开药物,医院为了获取高利润,开出了直销药品 。”
小杨看病的费用为113元 。
周德海出具了一份卫生部门的文件,“不能对没有细菌感染的患者使用抗菌药物,因为这些药物只能使用在中、重度患者身上,医院应该对小杨的死亡负全部责任 。”
医院原告所说的有关文件已停止实施
昨天下午,此案在宁波市海曙区法院开庭,杨家早早到场 。
医院认为,小杨确诊为上呼吸道感染,符合科学方法,并没有不当的地方 。对血液进行了细胞分析后,内科医生按照内科常规进行了抗炎处理 。
“我们依据病情对症下药,不存在过错 。”医院的代理律师认为,“医院的药物从正规渠道购买,且在使用期限内,不存在假冒伪劣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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