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或许大家和作者一样有一个疑问 情感和道德秩序生成,情感和道德感秩序区别吗

一或许大家和作者一样有一个疑问 情感和道德秩序生成,情感和道德感秩序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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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大家和作者一样有一个疑问 , 即情感和感情有区别吗 , 怎样区分它们?
本文认为有区别 。
如果细细体会我们会发现如下事实 。
就爱情婚姻来说 , 有一些细节人们不注意 , 但实际上对情感和感情两个词似乎有所区分 。
如两人离婚 , 人们一般说他们感情不和而不会说情感不和 。 “感”情不同步了——往往同一件事情 , 一方感觉开心一方感觉不开心甚至愤怒 , 但在感情“和”的时候更多是同喜同悲——“发而皆中节” 。
这种情况下 , 人们常常会说他们情感出问题了 , 当然有时也说感情出问题了 , 前一种说法是指他们的爱出问题了——某些原因让他们爱不及对方了或爱不起来了;后一种说法是指他们“感”情不同步了、不和谐了 。
再者 , 口语中人们常常提到的是感情 , 如说感情稳定、感情好、讲感情等等 , 一般不说情感稳定、情感好、讲情感等等 。
在人们的模糊意识中 , 感情往往带有“俗”的成分而情感属于“雅”的方面;情感是先在性(因性)的感情是后在性(果性)的;情感是恒常性(固定性)、内在性的 , 感情是即时性、外在性的;情感是共同性的 , 感情是因人因事因时而异的 。
也就是说 , 口语中或通俗情况下情感有特指爱的倾向且是书面语 , 感情一词有指喜怒哀乐爱恶欲等地倾向且是口语 。
在严格文化层面地讨论中 , 一般使用的情感一词 , 其所指反而不严谨 , 统指喜怒哀乐爱恶欲等 , 并且情感、感情不分 。 或者 , 即使有定义区分但对于大众来说也是模糊不清的 。
例如《心理学大辞典》认为:“情感是人对客观事物是否满足自己的需要而产生的态度体验” 。 “态度体验”我们可以说它是“感”——“感出来的东西”——心理学研究的主要是感情而非情感 , 虽然它说的是情感!这一点决定心理学“有道理”是技术性的 , 但不能成为“道”理 。
《现代汉语词典》里对情感的解释是:一是“对外界刺激肯定或否定的心理反映 , 如喜欢、愤怒、悲伤、恐惧、爱慕、厌恶等”;二是“感情” 。 对感情的解释是:“对外界刺激的比较强烈的心理反应” 。
就普通人而言 , 比如作者本人 , 这种定义非常难以区分二者差别 , 会感觉解释不清楚 。 甚至以感情释义情感 , 情感感情“混为一谈”——情感和感情都是喜怒哀乐等 。
这种“混为一谈”使人们往往认为“情感”是杂乱无章的 , 而事实上感情是杂乱无章的(至少有真假) , 但却又在笼统地使用“情感”一词进行严肃问题的讨论 。
杂乱无章意味着可能存在相对和矛盾 , 直接使用就不能保证所指明确及有效 。
例如我们承认爱可以有利于道德感和道德秩序形成 , 反过来怒、恨不利于道德感和秩序形成 。
如果爱和怒、恨笼统地说是情感那就会得出情感既有助于道德感、道德秩序生成 , 又对道德感和道德秩序具有破坏性的矛盾结论 。
原始人在培养人们道德观念的过程中 , 就对怒、恨就行了否定 , 例如安达曼人传说就告诫人们说(某些)祖先因为发怒而变成了动物 , 等等 。
情感和感情两个词语需要分类、区分和明确 。
但有种笼统却大致“说得过去” , 即中国文化典籍中以一个“情”字说情感和感情:“何謂人之情?喜怒哀惧爱恶欲……”(《礼记·礼运》) 。
虽然说得过去 , 但是就中国文化特别是儒家文化的研究 , 也存在一个将笼统的“情”字明确区别为情感和感情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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