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不懂法真可怕!滕州老汉酒后在现场滋事,辱骂接处警人员
文章图片
滕州天气预报
8月 23号 周一 22℃~28℃ 雨
8月 24号 周二 21℃~26℃ 晴
市民网小市民
被告人黄某甲 , 男 , 1963年出生 , 汉族 , 初中文化 , 群众 , 户籍地山东省滕州市 , 现住滕州市 。因涉嫌妨害公务罪 , 于2020年10月14日被滕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 同年10月28日被滕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
本案由滕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 , 以被告人黄某甲涉嫌妨害公务罪 , 于2021年1月1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
本院受理后 , 于2021年1月2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 于2021年1月19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 依法讯问了被告人 , 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
文章图片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10月13日16时许 , 被告人黄某甲报警要求处理纠纷 , 滕州市公安局官桥派出所副所长张某某带领辅警依法处警 , 报警人黄某甲酒后在现场滋事 , 辱骂接处警人员 , 在被依法口头传唤过程中 , 黄某甲在警车内抓扯辅警渠某某警服 , 并用手将渠某某脸部抓伤 。经法医学鉴定:渠某某身体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书证 , 鉴定结论 , 视听资料 , 证人黄某乙、黄某丙、张某某八人证言 , 被害人渠某某陈述 , 被告人黄某甲供述与辩解等 。
本院认为 , 被告人黄某甲以暴力阻碍人民警察的正常执法活动 , 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 , 提起公诉 , 请依法判处 。
【刑事拘留|不懂法真可怕!滕州老汉酒后在现场滋事,辱骂接处警人员】
经验总结扩展阅读
- 梦里的人,不会因为梦的荒诞,从而察觉是梦
- 女人,永远不要羡慕别人的生活
- 付出过才知道,这三种人,不值得放在心上
- 这本去年感动到我的治愈绘本姊妹篇,讲我们都离不开的亲密关系
- 逆向思维:赚钱就是你要学有用的东西,不要学有道理的东西
- 和领导关系越好,越不要有不尊重领导的行为,会被领导反感
- 人生最重要的不是爱情,而是认真生活的心境
- 本文转自:晋州普法如果人在7到15天之内连续不睡觉 河南一女子40年没睡过觉,专家监控48小时之后,终于揭开真相
- 阿富汗与不同国家商业体系
- 想念不联系,牵挂不打扰,把你放在内心深处,是我最后爱你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