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结果 2018年3月22日 , 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黑07民监1号回复函 , 认为铁力市人民法院不应追加何某为被执行人 , 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 采纳伊春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 。4月16日 , 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黑07执监3号执行裁定 , 撤销铁力市人民法院(2012)铁执字167-2号执行裁定 。后铁力市人民法院解除对何某工资账户的冻结 。
违法追加被执行人 , 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监督 。审判和执行程序分工不同 , 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应由审判程序予以确定 , 执行程序通常不应直接确定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 , 只能依照执行依据予以执行 。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应当遵循法定原则 , 对于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情形之外的 , 不能变更、追加 , 否则实质上剥夺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 属于程序违法 。“未经审判程序 , 不得要求未举债的夫妻一方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规定虽然是2017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才明确表述的 , 但是 , 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的基本原则、程序一直是确定的 , 这一规定只是对确定夫妻共同债务既有规则的重申 。人民检察院发现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违法追加被执行人的 , 应当依法进行监督 。
办理可能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案件 , 既要注重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 , 又要注重保护未共同举债的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权利 。涉夫妻共同债务案件事关交易安全、社会诚信和家庭稳定 , 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 , 既要注意到可能存在夫妻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 也要注意到可能存在夫妻一方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配偶利益的情形 , 特别是要防止简单化地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如严格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同时要严守法定程序 , 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如有证据证明可能存在夫妻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 , 应经由审判程序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 而非在执行程序中直接追加夫妻另一方为被执行人 。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对检察建议处理结果错误 , 可以提请上级院跟进监督 。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 。发现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建议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并书面回复 , 以及对检察建议的处理结果错误的 ,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 或者提请上级院监督 。
【以下哪种途径不属于社会救济途径 哪项不属于社会救济途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一百一十七条
经验总结扩展阅读
- 炖鱼放什么调料 哪种鱼最好不要吃
- 白羊男偏爱哪种女生类型
- 广州夜28路公交车路线时间 途径的站点有哪些
- 亲情|兄弟姐妹间,平时关系再亲密,以下3种时刻也要学会装
- 在线算命最准的网站_哪种掌相的女人最有福
- 白羊座女生会被哪种男生吸引
- 白羊座谈恋爱不会选择哪种人
- 兄弟姐妹间,平时关系再亲密,以下3种时刻也要学会装
- 如果你十年不换手机号,就会明白以下几个真相
- 王群艳|如果你十年不换手机号,就会明白以下几个真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