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索赔报告范文 工期索赔成立的条件

如何进行工期索赔?


工期索赔报告范文 工期索赔成立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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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索赔报告范文 工期索赔成立的条件】工期顺延的停窝工损失索赔
狭义的工期索赔 , 即承包方提出的索赔 , 是指承包方因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 , 向发包方提出顺延工期、停窝工损失等索赔请求 。广义的工期索赔 , 发包方和承包方都可以独立向对方提出相应的工期索赔与反索赔 , 但其目的和主张内容却有所不同 。承包方提出的工期索赔主要目的是顺延工期、弥补停窝工损失;发包方针对承包方提出的工期反索赔主要是弥补工期延误的损失 。
据此 , 开工日期后 , 发包人拖延提供场地等施工条件 , 导致停、窝工的 , 承包人可申请顺延工期并要求赔偿损失 。以发包人提供开工许可证为例 , 根据《建筑法》第7条、第8条规定 , 发包人取得施工许可证后 , 通常认为开工条件已经具备 , 可进行工程建设 。由于发包人处于强势地位 , 往往会要求承包人在施工场地未完全合格移交 , 或未及时提供经批准的施工图纸 , 或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情况下进行进场施工 。
根据《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8条的原则 , 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 , 承包人的工期随即开始起算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2017)第19条规定:“虽然发包人未取得施工许可证 , 但承包人已实际开工的 , 应以实际开工之日为开工日期 , 合同写有约定的除外 。因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的 , 停工日期可作为工期顺延的事由 。”
工期顺延不仅仅延误总工期 , 还要区分可以索赔损失的工期延误天数以及不可以索赔损失的工期顺延天数 。值得注意的是 , 不具备施工条件导致停工窝工的 , 如认定开工日期从具备施工条件之日起算 , 则不涉及工期顺延问题 , 可能导致承包人难以索赔停工窝工损失 。这将对承包人不利 。为了避免此类风险 , 一方面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前明确拒绝进场施工 。另一方面 , 如果应发包人要求必须进场施工的 , 则承包人应当就施工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无法全面施工及时与发包人以函件形式沟通 , 并根据现有施工条件向发包人告知施工的进度情况 , 证明自身已尽到避免损失扩大化的义务 。[1]
结论为合格的质量鉴定期间的索赔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11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前 , 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 , 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 , 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 。”该规则适用应满足三点:一是工程竣工验收前就质量问题发生争议;二是通过鉴定程序确定工程质量情况;三是争议工程质量是合格的 。该规则核心在于争议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如果工程质量是合格的 , 对于承包人来说 , 把工程质量的鉴定期间作为顺延工期期间是比较合理和公平的 。反之 , 如果工程质量经鉴定为不合格的 , 工期不应顺延 , 承包人应承担逾期交工的违约责任 。”[2]
工程变更导致工期延长的索赔
根据2017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10.6条规定:“因变更引起工期变化的 , 合同当事人均可要求调整合同工期 , 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并参考工程所在地的工期定额标准确定增减工期天数 。”据此 , 工程变更导致工期延长的 , 承包人可以申请顺延工期 。反之 , 工程变更未导致工期延长的 , 承包人就不能可以申请顺延 。工程变更发生在相应工作开始采购前 , 且没有增加工程量的 , 显然就不能顺延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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