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用怎么计算 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

1、标准工时制下每周工作多长时间?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国家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
另外,根据一些企业的生产实际情况还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按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注意,如果有企业根据自身条件,按照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时间6小时40分钟、每周安排休息1天计算,原则上是符合劳动法的规定的 。
2、国家法律对加班时长有无限制?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上述条文中“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包括正常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 。即每月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的总时数不得超过36小时 。
当然也有例外规定,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法律规定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加班工资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有何区别?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
4、计件工资制下如何计算加班费?
对于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则,分别按照不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
当然,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确定、调整劳动定额或者计件报酬标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确定、调整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90%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 。
在劳动定额合理的前提下,如果劳动者在8小时内没有完成定额任务,在8小时之外又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属于加班,不应计算加班工资 。如果劳动者在8小时内超额完成了定额任务,其超额部分也不属于加班完成的产品,也不应计算加班工资,可按照正常计件单价标准支付工资,也可以按照超额奖金支付 。
5、无法确定劳动定额或者没有劳动定额计件工资制度下,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约定实行计件制度,但无法确定劳动定额或者根本没有定额的,劳动者做一件支付一件的工资,劳动者工作时间可能每天超过8小时,每周超过40小时,也可能不超过 。这种情况下,可以将其转化成计时工资制来计算用人单位是否还支付加班工资 。
当劳动者每月获得的工资数÷(21.75天×8小时/天+平时延长工作时间×150%+休息日工作时间×200%+法定节假日工作时间×300%),如果计得的时薪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则合法 。如果计得的时薪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予以不足加班工资[(最低工资时薪×21.75天×8小时/天+平时延长工作时间×150%+休息日工作时间×200%+法定节假日工作时间×300%)-已支付的工资].

经验总结扩展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