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探讨夫妻共同遗嘱的认可(一):成立的形式要件(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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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夫妻双方本人各自签署自己的名字 , 夫妻任一方签署日期均可;
2、夫妻自书的一方代签配偶名字 , 配偶仅捺印确认 , 夫妻任一方签署日期均可 , 该情形应有2名见证人 。
三、小结 。
综上 , 对于夫妻共同遗嘱 , 我们尚可不必局限于“自书遗嘱”+“配偶签署名字和日期”的形式 。 夫妻共同遗嘱在形式上:
「民法典」探讨夫妻共同遗嘱的认可(一):成立的形式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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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书写内容 , 必须夫妻双方本人各自签署自己的名字 , 夫妻任一方签署日期均可;
2、夫妻自书的一方代签配偶名字 , 配偶仅捺印确认 , 夫妻任一方签署日期均可 , 该情形应有2名见证人签名、签署日期 。
以上夫妻共同遗嘱限定在自行书写的书面形式 。 如有打印、录音、录像、代书、公证、口头形式的 , 特别是随着科技的进步 , 因电脑、智能手机等数码产品的普及 , 夫妻通过打印、录音录像的方式订立共同遗嘱的情况必然是会增多的 , 这也是需要予以明文予以认可的 。 如夫妻通过打印的方式订立共同遗嘱的 , 但因不符合打印遗嘱的形式要件 , 而认定共同遗嘱不成立的 , 显然是不符合常理 , 同样也不符合遗嘱人可自主处分自己遗产的意思自治原则 。 返回搜狐 ,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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