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类别,安全生产事故分类( 二 )


13、放炮指施工时,放炮作业造成的伤亡事故 。适用于各种爆破作业,如采石、采矿、采煤、开山、修路、拆除建筑物等工程进行放炮作业引起的伤亡事故 。
14、火药爆炸指火药与炸药生产过程中,如配料、运输、贮藏等发生的爆炸事故 。适用于火药与炸药生产过程中,如配料、运输、贮藏、加工过程中,由手震动、明火、摩擦、静电作用 , 或因炸药的热分解作用,以及贮藏时间过长或存药过多,发生化学性爆炸事故;熔炼金属时 , 废料处理不净,因残存火药或炸药引起的伤亡事故 。
15、瓦斯爆炸指可燃气体瓦斯、煤尘与空气混合形成了浓度达到爆炸极限的混合物,接触明火时 , 引起化学爆炸事故 。主要适用于煤矿,同时也适用于空气不流通,瓦斯、煤尘积聚的场合 。
16、锅炉爆炸指锅炉发生的物理爆炸事故 。适用于使用工作压力大于0.7表大气压,以水为介质的蒸汽锅炉 。不适用于铁路机车、船舶上的蒸汽锅炉以及列车电站和船舶电站的蒸汽锅炉 。
17、容器爆炸指压力容器超压而发生的爆炸 。适用于盛装容器、换热容器、分离容器、气瓶、气桶、槽车等容器爆炸事故 。
18、其他爆炸其他爆炸,指凡不属于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的爆炸事故 。下列爆炸都发生此类事故:可燃性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燃性气体混合物引起的爆炸 。另外 , 炉膛爆炸、钢水包爆炸、亚麻尘爆炸等,均为“其他爆炸” 。
19、中毒和窒息指在生产条件下,有毒物进入人体引起危及生命的急性中毒以及在缺氧条件下 , 发生的窒息事故 。适用于有毒物经呼吸道和皮肤、消化道进入人体引起的急性中毒和窒息事故,也包括在废弃的坑道、竖井、涵洞中、地下管道等不通风的地方工作,因为氧气缺乏,发生晕倒,甚至死亡的事故 。不适用于病理变化导致的中毒和窒息事故,也不适用于慢性中毒的职业病导致的死亡 。
20、其他伤害指凡不属于前面各项的伤亡事故均列为其他伤害 。如扭伤、跌伤、冻伤、动物咬伤,钉子扎伤脚等 。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第六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
(一)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五)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六)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

事故类别,安全生产事故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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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故类别以企业工伤事故为例,事故类别有20类 , 分别是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以及其他伤害等 。
事故类别
事故一般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或由疏忽失误造成的意外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者其它严重损失的情况,比如交通事故、生产事故、医疗事故、自伤事故 。
事故分为生产事故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 。生产事故是生产经营过程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损坏设备、设施或造成经济损失,导致原活动暂时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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