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垃圾分类标准,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二 )


 ?。ㄋ模┢渌?nbsp;, 指除上述类别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第十三条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的标识和颜色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设置、未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的标识和颜色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 应当结合自然更新分批改造、更换 。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标准 。第十四条 单位及个人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规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义务,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和堆放,并有权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第十五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具体责任人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ㄒ唬┳≌∏敌形镆倒芾淼?,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
 ?。ǘ┗亍⑵笫乱档ノ弧⑸缁嵬盘宓鹊ノ辉鹑吻?nbsp;, 各单位为责任人;
 ?。ㄈ┏嫡尽⒒ ⒙胪贰⑽幕∷⑻逵∷⒐啊⒌缆贰⒐愠 ⒐猜痰亍⒙糜尉暗愕裙渤∷?nbsp;, 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ㄋ模┍龉荨⒎沟辍⑸坛 ⑿醋致ゼ笆称芳庸こ∷壬∷?nbsp;, 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不明确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明确责任人 。

重庆垃圾分类标准,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文章插图
文章插图
2、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由哪个部门负责环保局 。
环保局的工作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家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 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生态环境标准,制定生态环境基准和技术规范 。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对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国家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  
扩展资料
我国环保局的历史沿革:
1974年10月,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正式成立 。1982年5月,第5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决定 , 将国家建委、国家城建总局、建工总局、国家测绘局、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合并,组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内设环境保护局 。  
1984年12月,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局改为国家环境保护局,仍归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领导,同时也是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
1998年6月,国家环境保护局升格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正部级),撤销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 。2008年7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升格为环境保护部,成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
2018年3月13日 ,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 。组建生态环境部 。不再保留环境保护部 。2018年4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正式揭牌 。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职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环保局
以重庆为例:
1、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
2、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有害垃圾的收运处置工作 。
3、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和监督指导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校园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宣传和推广工作;组织编写学生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课本和读物 。

经验总结扩展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