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衣搭配 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 三 )


贵阳美贝尔医疗美容医院在“祛斑项目”美容服务宣传中使用“清除色斑源头干净彻底”等表示治疗功效的内容 。
湖北省崇阳县妇幼保健院发布“碧无痕9S+妊娠纹修复管理系统”“特效专治换肤后及后天性的红血丝”“冰点无痛脱毛、永久脱掉烦恼”“360°全效祛斑”等内容的医疗广告 , 分别标有“高效、安全、无痕唤醒细胞生长基因 修复内部组织细胞”“终生永不反弹、安全保障、见效快、无损伤”“冰点无痛脱毛、永久脱掉烦恼、智能安全、方便美观、轻松无痛、效果持久”等对医疗功效、安全性的断言和保证 。
该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 属于《指南》五(四)规定的重点打击情形 , 也明确指出了医美机构在广告中不能做功效性的夸大宣传 。
排名第二的违法行为是医疗广告涉及对肉毒素的宣传 , “肉毒素”通用名称为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 , 属于医疗用毒性药品 , 属于《广告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禁止做广告宣传的药品 。
此外 , 十大案例中还涉及以下违法情形:
发布广告宣传的内容、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 。 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 。
广告内容与相关医疗器械注册证上批准的治疗范围不符 , 且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材料证明治疗效果 。 违反《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十八条 。
擅自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及使用裸露女性图片 。 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八)款规定 , 属于《指南》五、(五)规定的重点打击情形 。
发布医疗广告未经审查 。 违反《广告法》第四十六条 , 属于《指南》五、(三)规定的重点打击情形 。
法律建议
发布医美广告的主体首先应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 , 其次 , 应将医美广告成品提交审查并依法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
除了应规避《指南》中规定的予以重点打击的情形外 , 医美广告主发布广告还应该符合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 重点关注不得对医疗用毒性药品进行广告宣传 , 避免使用绝对性和夸大性用语 , 不得发布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问题 。
爱美之心 , 人皆有之 。 制造“容貌焦虑”的做法不可取 , 我们应共同努力 , 让健康之美的观念深入人心!
【穿衣搭配 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文章转载于公众号:律思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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