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强险退保条件有:(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 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 并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 。第二十三条 在下列三种情况下,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交强险合同:(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交强险合同解除后 , 投保人应当及时将保险单、保险标志交还保险人;无法交回保险标志的,应当向保险人说明情况,征得保险人同意 。【交强险退保条件 交强险退保条件流程及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