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天山网[案例]塔城市居民王某与李某原系夫妻 以案说“典” | 离婚后不让母亲见孩子,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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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塔城市居民王某与李某原系夫妻 , 婚后育有一子 , 但两人常常因琐事发生争执 , 最终于2022年3月协议离婚 , 并约定孩子由王某抚养 , 女方李某每月探望两次 。 但离婚后 , 李某多次去探望儿子均遭到王某的拒绝甚至阻挠 。 李某遂起诉到法院 , 要求行使探望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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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怡作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 ,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 , 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 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 , 由人民法院判决 。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 , 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 , 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 , 应当恢复探望 。
[释法]
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承办该案的法官阿赛尔·巴依哈比利介绍 , 探望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受限制 , 也不因未支付抚养费、教育费而消失 , 王某拒绝前妻探望孩子的行为很明显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
“这起探望权纠纷案件 , 不仅涉及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 更涉及两个家庭今后的和睦相处 。 ”阿赛尔决定采取“背对背”调解的方式 , 从法理、情理以及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反复耐心做劝解工作 。 最终 , 王某意识到自己的问题 , 同意协助李某行使探望权 。
阿赛尔表示 , 对于离婚双方而言 , 婚姻关系的解除只是意味着两人间的感情终结 , 与孩子的亲子关系及监护关系依然存在 。 作为监护人 , 父母必须对孩子尽到抚养义务 , 包括日常照顾和经济支持 。 离婚后 , 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较少参与孩子的日常生活 , 而另一方则付出了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来抚养孩子 , 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理应提供经济支持 , 双方共同努力呵护孩子健康快乐成长 。
本文转自:天山网[案例]塔城市居民王某与李某原系夫妻 以案说“典” | 离婚后不让母亲见孩子,违法吗】(天山网采访人员杨舒涵、通讯员地依娜·拉哈提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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