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救助性别/家庭暴力受害者为何举步维艰?

世界卫生组织最近估计 , 全世界三分之一的妇女在一生中会遭受家庭暴力或虐待 。 中国妇联2015年的统计与这个数据基本接近 , 在中国2.7亿个家庭中 , 有30%的已婚妇女曾遭受家暴 , 加之现实中家庭暴力案件因为没有筛查机制和女性举报行为受到限制或者意识不足 , 常年处于漏报的情况 , 因此实际数字会远高于现有数字 。 2016年 , 我国首部针对家庭暴力的专门立法《反家暴法》正式实施 , 引进了很多在一些国家已经实践多年并有显著效果的防范措施 , 包括强制报告、告诫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等 , 女性庇护所作为一项保护性举措也被写入了法律 。 《反家暴法》让公权力介入阻止家暴有法可依 。
家庭暴力|救助性别/家庭暴力受害者为何举步维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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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待全面激活的法律法规
救助性别暴力和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为何举步维艰?主要原因还是法律规定中的多项举措在司法实践中未被激活 , 执法者与民众对举措的存在及运用都不甚了解 。 《反家暴法》中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制止家庭暴力 , 但也有民警因判断家暴案件为家庭纠纷而不予干预的情况依 , 导致错过最佳的干预时机 。
家暴庇护所作为缓冲暴力行为的保护举措 , 也极少接收来自民警或者妇联的转介 。 据全国妇联的数据 , 2016年全国有家暴庇护场所2000余家 , 但是服务人次总数加起来连200都不到 。 2016年一份上海市反家暴庇护所制度实施现状的调研报告显示 , 仅13.7%的民众表示听说过庇护所 , 而85.6%的人表示遭受家暴时愿意接受庇护所救助 。 这说明家暴庇护所的存在是有必要的 , 但是宣传力度不够导致了知晓度极低 。
家暴庇护所还应是个独立的场所 , 作为家暴受害者 , 他们的人身安全受到很大的威胁 , 因此隐私更应该被保护 。 然而现实执行过程中 , 家暴庇护所常常与流浪人员救助站共享一个空间 , 比如从流浪人员救助站中划出几个床位供家暴受害者使用 , 这样的安置会令人更不愿意使用这些救助场所从而选择去宾馆或者亲友家 , 这导致了后续的法律援助和心理援助很难跟进到位 。 当然 , 目前庇护所还存在人员编制受困、经费有限及缺乏专业人员等难题急需解决 。
除了家暴庇护所的危机外 , 强制报告制度、告诫书制度和人身保护令也面临着同样的宣传不到位的问题 。 告诫书作为立法中的一项创新 , 试图通过公安局出具家暴犯法的书面警告起到震慑施暴者的作用 , 这项举措在一些落实了举措的地方检测到能显著降低家暴复发率 。 但是相较家暴纠纷的案件量 , 全国各地开出的告诫书数量仍是杯水车薪 , 其中主要的障碍还是相关各部门的联动不足、开具条件模棱两可及文书格式的不统一 。 人身保护令的签发在执行过程中标准也越来越高 , 导致审查过程复杂和核发率低 。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也缺乏更强硬的措施 , 常常容忍送达和执行过程中的暴力抗拒 。
不仅相关部门缺乏针对《反家暴法》的培训 , 民众对自己的强制报告家暴行为的法律义务也知之甚少 。 按《反家暴法》的规定 ,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 , 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 但是因为法律宣传不到位和不履行的后果模糊不清 , 这项制度频频落空 。 在美国 , 如果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和机构没有执行强制报告义务 , 不仅会被罚款和吊销从业执照和营业资格 , 按不同地区的规定最高还可能面临五年的监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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