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超跟着自己的姐夫从河北某村来到北京打拼 保险业务员为了逼老公离婚,竟用孩子作为谈判筹码(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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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5年7月底她便怀上了蔡某的孩子 , 并将自己怀孕的事情讲给了蔡某 , 蔡某得知后并没有表现出惊慌失措 , 还跟她讲道理说:如果高秀丽把这件事捅出去 , 那他大概率会被净身出户 , 而公司知道后也会把他开除出去 , 到时候她什么也得不到 , 还不如去找个老实人过日子 。
高秀丽被说服了 , 而她也不想把孩子打掉 , 于是便经人介绍认识了想要讨老婆的王大超 , 为了不让自己怀着身孕的事情被发现 , 于是就和他光速领证 。 但她并不喜欢王大超 , 就觉得自己在这场婚姻关系中吃了亏 , 于是便向王大超索要财物 , 在索要无果后便想到了骗保 。
1月3日 , 她给王大超买的保险生效后 , 她又一次找到王大超让他给自己买辆车 , 晚上六时许 , 两人因此事发生争吵 。 随后 , 她将提前准备好的助眠药片投到了王大超的水中 , 看着对方喝了下去 , 晚十时许 , 在周围邻居都入睡之后 , 她再次用锤子将其杀害后 , 为制造意外事故将保险金拿到手 , 于是便将婚房点燃 , 随后她在外度过了一晚 。
王大超跟着自己的姐夫从河北某村来到北京打拼 保险业务员为了逼老公离婚,竟用孩子作为谈判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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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发生后不久就被周围的邻居发现 , 在消防员将火灾扑灭后 , 在对遗体进行检查时觉得他不像是死于火灾 , 于是就联系了刑侦人员 。 在法医对尸体进行检验后 , 确定了死者系他杀 , 而这场事故便属于人为纵火 , 在对死者生前的人际关系进行排查时 , 高秀丽的反常表现引起了办案人员的注意 , 最终了解了事情的真相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 , 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在本案中 , 高秀丽为了获得保险合同中的赔偿金 , 借故制造事端 , 并将其丈夫杀害后破坏、伪造事故现场 。 其犯罪动机卑劣 , 作案手段残忍 , 对社会影响恶劣 , 并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 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予以严惩 。
王大超跟着自己的姐夫从河北某村来到北京打拼 保险业务员为了逼老公离婚,竟用孩子作为谈判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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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医学鉴定 , 高秀丽存在宫外孕的事实 , 属于孕妇 。 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 不适用死刑 。
王大超跟着自己的姐夫从河北某村来到北京打拼 保险业务员为了逼老公离婚,竟用孩子作为谈判筹码】最终 , 高秀丽被判处无期徒刑 。 而因事故发生的原因并非意外 , 而是受益人故意制造导致的 , 所以她办理的保险并不会生效 。 她的孩子出生后 , 按照民法中的相关规定 , 孩子将会由其近亲属代为抚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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