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最新 医疗事故罪的认定( 四 )


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 而医疗机构因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承担责任的情形只能是过失 , 如果是故意导致患者损害 , 其责任承担就不是医疗损害责任 , 而将变成一般侵权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过错以外的因素致使患者受到伤害 , 如果为第三人造成 , 则第三人承担责任;如果患者所受伤害为病情发展的自然转归或纯属医疗意外 , 此类风险在没有相关保险的情况下 , 则由患者自行承担 。所以过失是区分医疗机构是否承担医疗损害责任的关键点 , 医务人员有过失才有医疗损害责任 。
过失是医务人员因医疗行为侵害患者权利时的一种主观状态 , 指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的不良后果 , 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 , 或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状态 。主观心理状态的过失 , 需依附一定的载体才能为外界感知和显性 。该种过失通常表现为医务人员违反了注意义务 , 或造成了患者不应有的伤害 , 或按照当时的诊疗水平不应当出现某类疾病的不能预防或治疗等 。在实际医疗过程中 , 医务人员有时因为利益的驱动存在故意违反注意义务的情形 , 此时医疗损害行为所致侵权对于医务人员而言 , 其主观心理状态是故意 。但这种因故意导致医疗损害而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医疗侵权在临床中很少见 , 更多地表现为故意提供费用高、风险可能尚不确定但似乎又较替代方案有些冠冕堂皇的优点的方案或器械、药品 , 而该方案或器械、药品最终导致医疗损害 。
衡量过失的客观标准是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对注意义务的违反 , 医疗注意义务是指作为善良管理人的医疗专业人士在其专业领域应尽的义务 , 既包括救死扶伤、治病救人以及防止危险发生的注意义务 , 也包括对患者的症状应充分观察和关注 , 并依据当时的医疗水平考虑治疗效果及副作用、确定治疗方案 , 在尽量低风险的情况下实施治疗 。医务人员及医疗机构违反注意义务 , 通常以对客观的法律法规、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等的违反为客观标准 , 或者以违反医务人员及医疗机构应尽的告知保密等法定义务为标准 , 或者以违反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或管理职责为标准[6] 。只要医务人员未履行或违反了前述义务 , 就应当从客观上认定为有过失 。
因过失而承担医疗损害责任的前提是患者有损害 , 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二者设置目的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刑事责任是为了惩罚 , 以儆效尤;民事责任的目的是为了补偿 , 平衡受损人与获利者或侵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所以 , 在民事领域 , 责任承担的前提是有损害 , 没有损害 , 就没有赔偿 。医疗损害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 , 其也要求受损人必须要有民事上的损害 , 如果没有损害 , 就不能要求损害赔偿 。同时 , 医疗损害责任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责任 , 其更应当强调如果没有损害的存在 ,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就不应当承担责任 , 因为从医疗机构的角度来看 , 其开展医疗活动的目的是为了治病救人 , 在治病救人的过程中可能存在失误或自身不可控的因素 , 导致医疗差错 。如果出现了这样的医疗差错但又没有给患者造成损害 , 为了鼓励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大胆地进行医学探索 , 需要尽量减轻医疗机构的压力 。医学是经验之学 , 医生对疾病的治理 , 对病情的把握 , 除了具备基本的医学理论知识外 , 更多的是需要临床积累的经验 , 而对新出现疾病的治疗几乎完全依赖临床掌握的经验和资料 。临床经验的积累过程很多时候就是总结差错病例的过程 。据研究 , 大多数医师在职业生涯的前四年 , 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的发生率较高 。因此 , 在进行医疗损害责任制度设计时 , 应当考虑医疗法律关系的特殊性 , 责任的承担应当基于患者的损害 , 没有损害 , 就不应当有医疗机构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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