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纠纷解决最快的方法 装修纠纷案例分析( 五 )


对于承包方已施工部分的工程款项,可以通过双方协商确认已施工工程价款;如双方就已施工工程款项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可依据施工项目进行市场询价或通过司法鉴定确定已完成工程项目的金额 。
问题二:对于部分装修公司委派“工长”进行施工,消费者是否能对“工长”提起诉讼?
答:近年来,家装市场出现了家装公司以公司名义与消费者签订房屋装修合同,但在实际施工中,却委派“工长”作为负责人,对工程进度以及施工情况进行把控 。
实践中,存在家装公司所委派的“工长”并非其公司人员,“工长”只是与家装公司达成了合作协议,双方在相对固定的期限内对完成的家装工程项目进行利益分配 。
问题在于,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工长”并非装饰装修合同的签订主体及权利义务主体,也就不是装饰装修合同的被告,除非“工长”作出对工程承担连带责任承诺 。一般情况下,法院为能够查明案件事实,会将“工长”列为案件第三人或作为案件证人参与诉讼 。
问题三:如果实际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未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经消费者除口头告知停工还需要做什么?
答:在装修施工的过程中,如发现承包方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消费者应当通过拍照、摄像等手段对现场进行证据保留,除在施工现场向施工人员告知停工外,应当及时向承包方发送书面的材料,要求停工并进行整改 。在消费者及时向承包方就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施工进行明确告知后,由此产生的家装项目维修重做以及工期延长的责任应当由承包方承担 。

经验总结扩展阅读